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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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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会长:输台大闸蟹"致癌说"人为制造前后矛盾”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行业会长:输台大闸蟹"致癌说"人为制造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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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17日发函称大陆输台大闸蟹中检出致癌物质硝基呋喃代谢物残留,江苏省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会长杨维龙表示,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在9月18日已对该批次大闸蟹检验合格放行,随后又出具了书面证明,而29天后同一部门却又抛出“致癌说”,两者前后矛盾。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卫生署”食品卫生处10月18日表示,9月16日运抵台湾的一批629公斤大陆大闸蟹,被验出含致癌物质硝基呋喃代谢物残留,运营商为台北昆山阳澄湖水产有限公司。 

  对此,杨维龙1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台北昆山阳澄湖水产有限公司是一家台湾水产公司,专营昆山市水产公司养殖的“水中仙”牌大闸蟹。今年已从昆山输入8个批次共2570公斤阳澄湖大闸蟹,每个批次不仅具有大陆检验检疫部门发放的合格证明,台湾“卫生署”委托“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也都核发了合格证书。 

  9月29日,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对后来被宣称检出“致癌”物质、批号为204C5064997的中华绒毛蟹出具的检验证书显示:“依《输入食品查验办法》抽批查验方式,符合。”但到10月17日,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新竹分局却发函称,这一批次大闸蟹被检出硝基呋喃代谢物残留。 

  杨维龙说,根据鲜活水产品即检即放的国际惯例,活水产品只要检验合格即可放行,发现问题也应当在3日内通知送检方,送检方可以申请复检。但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在29天后的10月中旬忽然推翻自己的检测结果,此时复检已经不可能。“这是在人为制造‘无头公案’,很不严肃。” 

  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至10月12日,经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的出口大闸蟹共10批,其中到台湾8批,韩国2批。这些批次的出口产品,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起捕、装箱、封运过程均有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各项检测结果均合格,符合有关大闸蟹出口标准,其中硝基呋喃代谢物的量低于0.5ppb(十亿分之一)。

  (来源:新华网,记者姚玉洁 徐寿松 蔡国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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