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颁布单位 |
标题 |
解读 |
文号 |
| 1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解释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做了界定,对用人单位没有书面证明的,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争议发生之日,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对申请仲裁期限的中断和中止做了规定。 |
法释[2006]6号 |
| 2 |
教育部 |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
通知所指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经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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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公安部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办法规定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对个人购买的,只办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 |
公安部令第87号 |
| 4 |
财政部 |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法明确了海域使用金的减免范围、减免权限和减免的申请审批程序,特别下放了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减免权。 |
财综[2006]24号 |
| 5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公益性办学机构。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指不设立新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而是通过与现有中国教育机构合作设置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专业(职业、工种)、课程的方式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 6 |
建设部 |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 |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
建设部公告第430号 |
| 7 |
建设部 |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办法所指廉租住房档案是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在实施住房保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电子两种档案。保障对象档案应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按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过程中材料形成的先后或重要程度顺序排列归档。 |
建住房[2006]205号 |
| 8 |
交通部 |
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 E50—2006)的公告 |
本规程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3号 |
| 9 |
交通部 |
交通部关于发布IC卡道路运输证应用技术规范等13项交通行业标准和核子密湿度仪等4项交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及废止汽车客运站卫生标准等60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 |
通知所指13项交通行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
交科教发[2006]297号 |
| 10 |
交通部 |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公告 |
本规范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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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交通部 |
关于发布《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的公告 |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 |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33号 |
| 12 |
信息产业部 |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的通知 |
本标准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由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
信部规[2006]449号 |
| 13 |
信息产业部 |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的通知 |
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由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
信部规[2006]450号 |
| 14 |
信息产业部 |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通知 |
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由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
信部规[2006]451号 |
| 15 |
文化部 |
文化部关于对出国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通知 |
本通知所涉及的国际艺术比赛是指在我国(含台港澳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由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艺术机构举办的、设有由多国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并有5个国家和地区以上选手参加的不同门类的国际艺术比赛。在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团组和个人可通过其所属单位按照程序向文化部申请经费补贴;无隶属单位的获奖艺术机构和个人可直接向文化部申请经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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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卫生部 |
卫生部通告(卫通[2006]5号)——关于发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等4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等4项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等4项为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卫通[2006]5号 |
| 17 |
商务部 |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
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是指在我国政府向受援方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及其他财政援助资金项下,由我国政府选定实施企业进行勘察、设计,提供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并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在受援方境内承担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的各类工程项目。 |
商务部令2006年第15号 |
| 18 |
商务部 |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 |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是指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侵害,提请投诉受理机构进行协调解决,或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请求,由投诉受理机构依法进行协调处理的行为。 |
商务部令第2号 |
| 1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本办法所指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是指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进行认定。办法规定了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内容,对申报及认定程序做了规定。 |
发改环资[2006]1864号 |
| 20 |
海关总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办法明确了原产地为智利的情形,列明了区域价值成分的计算方法,要求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一般不得少于40%。海关对智利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和相关货物是否原产于智利产生怀疑时,可以向智利有关部门提出原产地核查请求。 |
海关总署第151号令 |
| 21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和建筑业特点,采用信息化手段,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以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利用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对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申报的信息进行税收管理的一种模式。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考核责任制。 |
国税发[2006]128号 |
| 22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 |
通知要求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
国税函[2006]813号 |
| 23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1号——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啤酒制造业》等八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
公告所列标准均为指导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上查询。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1号 |
| 24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2号——关于对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 |
公告所指我国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装运前检验的范围是指出口货物的批次价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贸易性质商品。我国对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检验的内容包括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验,价格审核,监督装载和装箱等。检验标准根据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的法律和/或贸易合同确定。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2号 |
| 25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5号——关于调整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溴甲烷熏蒸处理技术要求的公告 |
公告要求熏蒸温度不低于10℃,熏蒸时间不少于24小时。熏蒸处理过程中应至少在第2、4、24小时时进行熏蒸浓度检测。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05号 |
| 26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政务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本办法所称中医药政务信息,指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纸质和电子图文、影像等信息。信息报送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采取信息调研、信息综合、信息约稿等手段,定期向所属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收集一定数量相关信息,及时或定期以书面或电子文本等形式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国中医药发[2006]38号 |
| 27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办法禁止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存有实物的批发场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
| 28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验收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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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本条例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军队规划、计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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