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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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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管部门解读“买房救市”初衷 绕不过《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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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空置商品房,有一个前提、有一个原则,就是其房价低于同地段、同地形普通商品住房的20%。

  郑州市政府既然已决定“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已建或在建普通商品住房”,这就意味着是政府采购行为。只要是政府采购,就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走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

    10月24日下午,郑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共有17条内容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作“救市17条”。消息一出,社会各界围绕“郑州楼市该不该救”这个话题展开激烈讨论。有人说,该救,救市等于救民。也有人说,不该救,救市就是救房价,救开发商。更有人认为,楼市要救,应搞清楚三个问题:用的是谁的钱?救的主体对象是谁?为什么要救?

  10月29日,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李保华进一步解释了“买房救市”初衷。

  文件关注的是中低收入家庭

  “政府出资购置空房,更多考虑的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绝不是拿公共财政去高价买房”。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李保华说。

  针对楼市新政是不是在救开发商的问题,李保华说,“如果说我们仔细研读这份文件的话,会发现这份文件最多的是关注‘城中村’改造、城市拆迁、回迁安置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开发商在这个文件中没有得到更多的关照,也就是说这个文件对开发商没有更多的利益”。

  “首先我们在关注拆迁住房的问题,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几个交通项目改造要在3至4年的时间内完成,同时,在安置过渡期还需要对拆迁居民适度安置拆迁过渡费和学生上学交通费。如果集体商购空置房可以缩短过度周期降低成本。”李保华说,“通过拆迁部门依照程序在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中进行选择、比较、集体商购,缩短了拆迁居民过渡的周期,降低了政府拆迁安置的成本”。

  “在限价商品住房方面,就是在价格合乎政策、企业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品质良好的房源,专门供应给首次置业者,这样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李保华说,“政府购买空置商品房,有一个前提、有一个原则,就是其房价低于同地段、同地形普通商品住房的20%,我想这绝不是拿政府的公共财政去高价买房,我们考虑的还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绕不过《政府采购法》

  “郑州市政府既然已决定‘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已建或在建普通商品住房’,这就意味着是政府采购行为。只要是政府采购,就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走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政府出台的17条意见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有关法律专家认为,“郑州市政府应尽快出台落实17条意见的实施细则,把政策用好,把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和开发商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政府出台的17条意见在操作上是有一定难度的。比如,在政府出资购空置房的第5条,这里边最重要的是‘怎么定位’的问题,政府买谁的不买谁的,卖给谁不卖给谁?更重要的是怎么科学定价,这都需要很充分的准备。如果不尽快细化落实性措施,这些好的政策就会失去其本身的意义,停留在文件层面上。”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有关负责人说。

  “虽然政府需要出手‘救市’,但应该如何‘救’却有讲究。把纳税人的钱直接送给那些开发商是行不通的,首先要保证民众受惠。政府通过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来补贴给那些急需住房的低收入人群,实现‘救市’值得提倡。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本来就是政府的责任,在完成这一责任的同时实现‘救市’,何乐而不为呢?”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记者 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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