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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5日


宁夏政法委出台“五不准” 接受政法干警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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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法委出台“五不准” 接受政法干警和群众监督
 
不准干扰政法机关公正办案倍受关注  


    法制网银川9月4日电 记者 周崇华 今天早上一上班,记者走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办公楼,门庭里洁白的大理石墙上,红色字样的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干部职工“五不准”格外引人瞩目。

  8月19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机关干部职工“五不准”,以接受政法干警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不准”包括:不准受当事人请托,利用职权以任何方式干扰政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提职换岗、谋取私利;不准为机动车辆解除违法记录说情;不准带亲朋好友到基层让政法部门安排旅游和宴请;不准对来电来访群众态度冷漠、生硬、推拖。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同时规定,政法委机关干部职工违反“五不准”规定,情节较轻者给于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有关政法部门发现政法委干部职工违反“五不准”规定予以拒绝和举报;有关当事人和群众可随时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反映和举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为此公布了举报电话,并安排工作人员专门接听并详细记录电话内容。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冀晓军告诉记者,“五不准”规定不仅仅是针对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干部职工制定的,也希望早日能够成为全区各级党委政法委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

  “五不准”一经公布,就在政法干警和广大群众中引起广泛关注。

  日前,记者在吴忠市采访时,问及“五不准”规定,一些基层政法部门干警说,日常办案中,我们最头痛的就是来自方方面面的、有头有脸人物的干扰和说情。有的案子刚一接手,马上就有人不断打来电话,或发短信打探案情,弄得我们左右为难。

  干警们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作为自治区党委领导和管理全区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政法委机关干部职工“不准受当事人请托,利用职权以任何方式干扰政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在各级党政机关起到了表率作用。希望其它党政机关或有关部门也能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这样,公开作出承诺,不要再干扰政法机关正常办案了。

  开着出租车,听着交通音乐台不时传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出台的“五不准”消息,银川出租车司机最关注的是“不准为机动车辆解除违法记录说情”这一条。他们对记者说,车辆违章纪录虽然是一件小事,但实际上关系着广大群众与政法部门和各级党政机关车辆的平等问题。如果所有政法部门和党政机关都能从这件小事做起,不为本单位本部门车辆和亲戚朋友的违法车辆纪录说情,和老百姓一样主动为车辆违法纪录“买单”,平等享受道路交通公共资源,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也许机动车违法纪录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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