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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金羊网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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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有权知道审计结果处理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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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审计结果涉及到的每一分钱,都是公共财政资金,都来源于公众,就理应对公众有彻底的交代。为消除公众疑虑,处罚的每一个细节都应该及时公开,既然中央部门都能被一一点名,违规个人更应该被点名———相比于个人名誉,政府名誉难道不是更重要吗?!

  北京媒体报道,针对国家审计署审计出243.06亿元违规经营问题,中国农业银行新闻发言人周清玉日前回应称,已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

  农行能及时处理审计结果,令人欣喜,但同时也让人遗憾,因为公众只知道有关人等被处理了,至于被处理的人姓甚名谁、担任什么职务、因何原因被处理,却不得而知。尤其是,究竟是内部处理还是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以及处理是否合理,更不见提及。

  显然,不公开处理细节就让人有很多猜疑,因为内部处理在缺少外部监督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大事化小,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可以说,“审计风暴”年年刮,违规问题年年出,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问责不到位。“审计风暴”风声很大,处理结果只是一堆数字而已。

  如果该重罚的却轻罚,该处罚10人的只处罚1人,甚至,只是对一些低级别、低层次的官员进行处理,而对涉及金额大的责任人,却不进行任何处理,如此,审计与处罚的意义就大打折扣。事实上,在很多时候,所谓的处理,仅仅是把用错的资金回收到财政而已,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理。

  审计结果涉及到的每一分钱,都是公共财政资金,都来源于公众,理应对公众有彻底的交代。对于问题资金涉及到的每一个人,不论他权力有多大地位有多高,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法律条文予以惩处。为了让处罚公正而透明,每一个细节都应该及时公开,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前审计长李金华曾说,审计不是一有问题就处理一批人,原因是有很多问题是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很难追究责任。这说明,制度漏洞是问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但制度不完善与公开处理细节是两码事,既然处理了,就应该把处理过程告之民众。

  有人说,缺乏问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审计部门只有审计权,却没有监督问责的权利。笔者以为,即使审计部门没有监督问责的权利,人大却有这个权利,只要人大确实履行监督职责,相信每一个违规之人都逃脱不出法网,也相信审计结果处理没有多少秘密。

  农行声称已查处相关责任人,这或许只是一种遮羞的方式而已。是否真的完全依法查处,只有农行自己知道。为消除公众疑虑,笔者以为,一方面农行应主动公开处理细节。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应主动公开。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强烈要求农行来公开。

  既然中央部门都能被一一点名,违规个人更应该被点名———相比于个人名誉,政府名誉难道不是更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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