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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天山网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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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10出警家庭暴力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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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宣部、最高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意见》称,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并按照《“110”接处警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据9月3日《重庆晨报》)
这个消息无疑是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弱势的女性、孩子及老人的福音。对于家庭里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争执及暴力事件,古来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明训”。如今,在制止家庭暴力上,虽然有妇联等部门的介入,但大体上也廷续了“清官不断家务事”的思想和做法,至于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更是严重滞后。
家务事警察到底要不要管?这个问题的答案,肯定否定都太过武断。对于日常生活范围内的琐事和争执等不危及人身安全、道德良俗和社会秩序的“家务事”,警察可以不管或者采用温和的劝导、调节等方法进行解决。而家庭暴力,不论是夫妻之间的暴力还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它首先是一种不符合根本法律规定的人对人之间的权利侵犯,其次才是一种“家务事”。
家庭暴力不同于其它“家务事”之处在于,它危及到家庭成员一方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道德良俗、社会安定和秩序。基于此,中宣部、最高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这无疑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赡养法》等相关根本法律基础上的制止家庭暴力的可操作性制度和办法。其规定110出警家庭暴力,有利于及时制止、预防家庭暴力危害的扩大,保护和保障儿童、妇女和老人等家庭弱势成员的权益,值得我们为之鼓掌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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