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法律黄页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30日

→ 相关资料
包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中国将出台标准限制食品过度包装 食品最多包3层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盒里套着盒的月饼、一个大铁罐里只放了一包小茶叶……有关食品过度包装的话题一直引起各界热议。记者日前获悉,作为国家标准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要求》正呼之欲出。据征求意见稿,超过3层的糕点和茶叶、空间太大的包装违反国标。

    记者看到,这份征求意见稿对“过度包装”

    给出了明确定义:对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就是过度包装。

    新国标准备以具体量化的方式来限制食品的包装方式,不但提出包装层数的要求,也对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即“包装空隙率”)进行规定。例如除去直接接触食物的初始包装后,饮料酒、糕点、茶叶的包装层数不能超过3层,粮食更是不能超过2层。此外,空隙的体积大于10%~55%,也将不符合国标要求。对于未规定的其他食品,空隙率应不大于45%、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

    此外国标中还表示,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宜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2%,并指出包装成本的计算应从它的制造商角度来确定。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的国标原名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早在去年就征求意见,但由于社会反响强烈导致大改,最新版本连标准名都改了,只限制食品与化妆品领域。如一切顺利,征求意见将在7月5日前结束。

    本身生产包括月饼和其他糕点在内的粤皇食品有限公司张智明总经理对记者表示,拟出台的国标对包装层数规定已属“宽松”,“倒是规定12%的包装成本会成为一道关卡。”在早前的《月饼强制性标准》曾规定,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

    记者注意到,在过度包装的“重灾区”——保健品中,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的限定却被删除。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您可以下载到本地的WORD编辑器里进行相应修改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47 s, 5 queries, 115 - Cache, 45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