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法律黄页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26日

→ 相关资料
诉讼费”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云南省罗平:被告替原告支付百万元诉讼费用引起关注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这起劳动争议发生在2001年,相比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全国各地频发的诸多劳动争议案件来说,该案案情不复杂。 

  之所以引起极大关注,原因在于,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主动花钱给原告请律师打官司,而且相关诉讼费用等还不是一笔小数目,高达百万,这在司法界不得不说是件罕见的事。

  公司文件中赫然出现“付款条款”

  案件发生在云南罗平县,原告是被解聘的61名烤烟辅导员,被告是云南省罗平县烟草公司,现为曲靖市烟草公司罗平分公司。 

  在该案长达7年的诉讼过程中,被告共为原告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近百万元。其中有一笔付给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就高达50万元。 

  事情还得从2001年罗平烟草公司罗烟司字(2001)45号文件作出的《关于解除烤烟辅导员聘用关系的通知》说起。 

  该文件第三条第三款中写到,“如果烤烟辅导员要求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须自荐或推荐3至5名代表,并将代表名单报公司党政办公室后,按有关渠道和程序去办理,申请劳动仲裁发生的仲裁费、法律诉讼发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用由公司负责支付,辅导员代表在罗平县城的食宿由公司党政办公室安排。” 

  记者从原告提供的单据看到:按照该规定,从2001年8月24日起,被告共为原告支付的诉讼代表食宿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共计97万余元,其中有一笔付给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就达50万。 

  罗平烟草公司财务科科长敖建宝接受采访时说:“具体数额记不清楚,相关单据已经存档,只是付给北京律师的50万元费用记得很清楚。” 

  据反映,在原告方申请仲裁时,聘请的是云南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该律师自接触被告方后,由拒绝商讨案情到后来竟成了被告的说客,甚至劝说原告的几位诉讼代表,如果不诉讼,被告方可以多给诉讼代表一些钱。 

  一审时,原告方到北京聘请了两名律师,为此,烟草公司支付了50万元的律师费。据罗平县法院的钱必生副院长透露,北京的律师在庭审后还曾主动打电话给主办法官,称“法院判给原告的补偿费用还比较高”。 

  值得一提的是,45号文规定的“付费条款”在2002年底就夭折了,被曲靖市烟草公司云曲烟司字(2002)66号文废除。该文件指出,“付费条款”“无法律依据和司法先例,容易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 

  然而,66号文并没有立即阻止45号文的继续实施,发文之前产生的费用还得在随后的年份中支付清楚。

  被告为原告支付律师费引发争议

  本案的被告罗平县烟草公司为何出钱给原告打官司?对于这个问题,罗平县烟草公司经理刘永军以要接待上级为由谢绝采访。 

  有关人士分析,烟草公司此举有两种可能:一方面是担心原告不断到各级各部门上访造成不利影响,于是想引导原告走法律诉讼途径;另一方面是显示烟草公司有经济实力,能够稳赢这场官司。 

  记者今天还采访了云南省的部分律师,律师的意见分成两派。 

  一派观点认为,律师接受谁的委托,就为谁辩护,至于律师费谁出,关系不大,原告败诉,与律师辩护是否得力,没有直接联系。 

  另一派观点则认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这是一种权利义务相互对等、相互制约的关系,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收受律师费,他就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说简单点,花谁的钱,就替谁服务。但在本案中,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却收了被告的律师费,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错位,他就不会受原告的制约,也就没有为原告做充分辩护的义务。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您可以下载到本地的WORD编辑器里进行相应修改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1.469 s, 5 queries, 137  - Cache, 632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