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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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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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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终审维持原判5年 认罪道歉盼早点服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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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22日),许霆案首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站在审判庭,许霆一遍遍地说“我错了”,更数度哽咽…… 
    经过漫长的法庭审理,合议庭当庭作出终审裁定:依法裁定驳回许霆的上诉,维持原判。就此,许霆仍将获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3826元。 
    由于是口头宣判,书面裁定书将于5日内送达。 
    同时该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昨日庭上,听取了许霆的上诉意见,并对二审出现的新证据进行质证后,控辩双方进行辩论交锋。合议庭确定庭审焦点为许霆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及是否属于民事侵权责任等。经过双方的充分辩论,听取了许霆的最后陈述后,合议庭随即休庭评议。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一审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原判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同时,对于许霆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不予采纳,遂作出裁定:依法裁定驳回许霆的上诉,维持原判。就此,许霆仍将获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3826元。 
“早点服刑早点回家” 
    许霆多次忏悔并向银行道歉 
     
昨日庭上,一改重审一审开庭时的“保管说”等豪言壮语,白净的许霆沉默了不少。他似乎有很多话,却无从说出口,他说:“我上诉只是为了能再和大家说说心里话。”随之,对于辩护人的“循循善诱”他一概不配合地说“不记得”“不清楚”,甚至连审判长提醒他自我辩护,他也只是说:“我不想为自己辩护。尽管我不知道自己出了什么错,该负什么责任,但我不该拿、不该跑,我错了,我应该负起责任来。”整个庭审过程中,许霆一直佝偻着身体看着进行辩论的辩护人,脸上满是茫然。面对辩护人不遗余力的辩护,许霆显然不领情,他认真地反省:“这里最特殊的就是钱,我没经过物质的诱惑,无论司法机关怎么惩罚我,我都相信会是合情合理的,我都会信服。” 
    许霆更为被辩护人大肆抨击的“变异”柜员机求起情来。“大家不要再怪了,银行没有错,做程序的工程师也没有错,都是我的错,我应该受到惩罚,付出代价……”说到激动处,许霆更当庭向银行道起歉来,数度哽咽的他请求大众不要苛责银行及程序工程师。他说:“没有任何人能保证不出错,我不想因为自己的错误去惩罚别人,希望大家都能理解这位程序工程师……” 
    庭审最后,许霆的陈述格外简单:“现在我只想早点判了,早点服刑,早点减刑,早点回家。”听到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后,在法警的押送下,面无表情的许霆头也不回地走出了审判法庭。 
    “他满意我就满意” 
    许父坚持儿子无罪,但对终审结果“没办法” 
    昨日庭审中,坐在旁听席中间的许彩亮显得格外低调,剪了小寸头、满眼通红的许彩亮的身体佝偻了不少,甚至很多常与之打交道的媒体记者都没有认出他来。庭审结束后,在等待合议庭评议的休息时间,记者找到许彩亮。对于儿子在庭上的“诚恳”表现,许彩亮显然很不满意,他说:“能有啥感觉,不就是你们说的缺心眼?我看这小子缺的还不止一点……”就连自己亲自换上的两名辩护律师,许彩亮也觉得不太满意。 
比起地震他幸运多了 
    当庭判决后,面对一众记者的追问,许彩亮三缄其口,一脸尴尬地连说:“没啥好说的。”直到记者追到法院外,实在动不了了,他才说,尽管对终审结果还是不满意,但没办法。“儿子都满意了,我还有啥不满意的?” 
    尽管之前对判决结果已有心理准备,尽管连连声称“他满意我就满意”了;更明确表示不会像上次那样再写信让儿子申诉了,因为这次的四川大地震让他豁然开朗,“这么多人的儿女都没活下来,我儿子坐个5年牢算什么”;尽管心结已打开,但许彩亮仍坚持表示,他依然认为儿子是无罪的,还将继续申诉下去,就算孤身作战也要继续,也算是为推进法制进程做贡献。 
只还花掉的2.5万元 
    既然满意判决,那么会还款吗?许彩亮一脸茫然地说:“儿子没放出来怎么还啊?还给谁啊?”想了想,许彩亮又正色告诉记者,钱是许霆拿的,应该由许霆来承担责任,他并没有义务替许霆还。他还表示,虽然许霆拿了17万多元,但自己真正花的只有2.5万元,别的不是丢了就是被骗了,所以他要还也只是还那被儿子花掉的2.5万元。许彩亮透露,钱早就拿来了,都是跟别人借的,现在正和法院商量,看怎么尽快还过去。 
    ■案情回放 
    2006年4月21日晚上10时许,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许霆发现,取出人民币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随后,许霆先后取款多达171笔,合计人民币17.5万元。 
    2007年4月24日,许霆辞去其在广州的工作,携款潜逃。一年后,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捕归案。2007年11月29日,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同年12月,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许霆5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173826元。许霆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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