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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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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靠通知能否解决环保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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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靠通知能否解决环保难题?
 
  
单靠通知能否解决环保难题?

只有让秸秆焚烧者在烧与不烧之间看到巨大的利益差别,不烧才是一种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考量

志灵

  为确保奥运空气质量,日前有关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各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域全部列入禁烧范围,并明确今年5月初至9月底,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安徽、江苏、辽宁9省市,将作为重点区域,全面禁烧秸秆。
  早就有专家指出焚烧秸秆的危害性,比如会导致土壤中有益虫体与微生物无法存活,影响土壤耕层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甚至影响飞机起降和交通干线及高压输电线路安全等。在痛陈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同时,官方和专家也不失时机地启蒙公众:其实秸秆浑身都是宝。问题由此应运而生,既然秸秆如此“经济”,而且焚烧有害无益,为什么焚烧还会屡禁不止?
  其实,秸秆焚烧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同样是经济学中假定的“经济人”,他们在关涉自身利益的问题上,虽然不一定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但肯定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足够智慧。事实上,之所以农民要对浑身是宝的秸秆一烧了之,缘于他们对秸秆不同处理方式的控制能力强弱。秸秆的“经济性”,并不是自然而然的,而是需要通过综合利用进行转化才能实现。如果说对于农民来说,综合利用秸秆根本就没有途径,或者说即便有利用的途径成本也太高,一烧了之就是经济人最优的选择。
  但是,对于农民来说不可企及的秸秆综合利用,却是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办法》第6条的规定,“各地应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到2002年,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等重要城市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到2005年,各省、自治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问题是,这一实施办法最大弊病在于,对于禁止焚烧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具体而且有可执行性,而对于综合利用秸秆的规定却语焉不详,由此导致了焚烧以及禁烧都是具体的、可行的,只有综合利用这一项仅仅停留美好的理论构想之中,缺乏真正落到实处的可操作程序以及激励措施,使得秸秆这样的“宝贝”在烧禁的“猫鼠博弈”中被白白地浪费掉,造就了一种“帕累托最劣”的结果。
  因此,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不是或者不完全是禁令的变本加厉,而是秸秆综合利用的落到实处,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成本的合理分担,只有让秸秆焚烧者在烧与不烧之间看到巨大的利益差别,不烧才是一种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考量。当然,这要以相应的秸秆综合利用法律法规的健全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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