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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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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影视剧维权在“内忧外患”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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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国内电视剧遭侵权屡见报端,如何看待这类侵权现象以及寻找妥当的解决纠纷的法律渠道,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9000集电视剧在日本遭盗播背后暗伏国内商业竞争

成本高昂多数受害方选择观望

《苦菜花》侵权诉讼在日苦撑


法制网记者 张有义

  日本东京当地时间5月15日下午3点,国内电视连续剧《苦菜花》侵权诉讼案将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庭审理。
  随后,记者又从不同渠道获知,不仅仅是《苦菜花》一剧在日本遭盗播,而且还有其他将近500部、9000集国产影视作品在日本遭盗播。举报“日本电视台”侵犯版权的竟然是日本人。
  接下来的事情,更显得扑朔迷离。一位不想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所谓的“日本电视台”并非真的日本电视台,实际情况是,其中一家涉及盗播的电视台与CCTV-9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另外一家则是上海东方卫视在日本落地电视台。
  据了解,因为在日本的华人卫视多,受众少,因此电视台之间竞争趋于白热化。举报影视剧版权被侵权,也有是为商业竞争而故意设置商业陷阱的嫌疑。
  但也许正是这样的商业陷阱,让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东公司)开始了在日本历时三年的《苦菜花》一剧版权被侵权的诉讼。而接下来,国内遭遇侵权的影视作品版权人,也将不断加入跨国版权诉讼的队伍中来。
  【维权成本高昂损失理算差距180倍】
  2008年3月底,赤东公司接到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第二次开庭的通知,代理律师冯全莆备感压力。这场因电视剧《苦菜花》在日本被盗播的维权案件,已经历时三年,而就预定的诉讼目的,还相去甚远。
  律师冯全莆在版权业界从业多年,再加上北京邵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邵迹的加盟,案件的法律障碍似乎已经没有问题。但他们还是感觉到障碍重重,一是语言障碍,普通翻译不一定能把握好每一个法言法语;二是对国外法律实体规定和具体法律程序的把握,还不能完全驾轻就熟。他们急需一名有丰富日本法律经验的人,在这种背景下,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国际部律师张玉人加盟进来。
  虽然有张玉人加盟,但还不能直接参加日本当地的诉讼。他们又在日本聘请了当地的三名律师。至此,一条国内外的联合流水“作业线”形成。这条作业线的成本,目前已经花去将不低于200万日元。再加上差旅费和其他开支,维权成本可谓高昂。
  做完上述准备后,2008年2月6日,赤东公司正式向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提起赔偿诉讼,要求盗播《苦菜花》一剧的日本亚太传媒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亚太株式会社)赔偿1800万日元。
  其实,两年前,赤东公司就曾在日本同一家法院进行了临时处分申请,法院认定赤东公司的申请正当,亚太传媒不再播放电视剧《苦菜花》。但法院同时要求赤东公司提供150万日元保证金。
  为什么要提供保证金呢?
  据介绍,在日本所谓“临时处分”程序,类似于我国的“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临时裁定”表示法院暂时不能对被告是否侵权进行认定,但可以在原告缴纳保证金之后,要求被告暂时停止播放行为。临时裁定作出后,案件是否需要进入实体审判还需要原告方提出相应的起诉。
  依据日本法律的规定,亚太株式会社接下来应该主动找到赤东公司进行和解,包括赔偿损失。但赤东公司不仅没有等来对方,相反,对方竟然无视判决,继续将该剧播放完毕。没有办法,赤东公司只能提起诉讼,以便进入法院的实质审判阶段。
  根据之前日本法院的认定,自2004年5月3日至13日,亚太株式会社通过SkyperfecTV卫星频道,一天两集,十天之内,擅自将《苦菜花》20集全部播出。
  邵迹说,按照日本法律,播放享有独占放映权的中国制作的电视剧,其著作权的使用费一般为30分钟一集,每集约40万日元。再加上其他费用,比如律师费和相应孳息,最终数额确定为1800万日元。
  亚太株式会社在答辩书中并不承认赤东公司的计算方式,他们认为,在日本,著作权使用费的行情是,一集最高不超过5万日元,同时,《苦菜花》一剧并非非常有人气的电视剧,因此一集不过5000日元。也就是说,亚太株式会社可能答应的赔偿标准最高不过10万日元。
  这就意味着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差距在180倍左右。知情人介绍说,之所以产生如此大的差距,原因在于“版权评估制度”的缺失。
  【大部分遭遇侵权者在继续观望】
  根据赤东公司向日本当地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苦菜花》一剧,于2004年7月在江苏省公开播出。2005年3月25日,赤东公司取得了《苦菜花》、《使命》等6部电视剧在日本、韩国等4国的播映权,花费约50万元人民币。
  正值推广期间,遂遭遇日本亚太株式会社所经营的SkyperfecTV785频道的版权侵权。
  赤东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他们在日本的调查取证期间发现,被这家卫星公司播出的中国电视剧不只是《苦菜花》一部,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6年,SkyperfecTV盗播了总共9000集、500多部中国电视剧。其中包括《武林外传》、《雍正王朝》、《还珠格格》、《激情燃烧的岁月》、《历史的天空》等在中国收视率很高的电视剧。
  在发现这些问题后,赤东公司有关负责人与其中几十家电视剧制作公司联系,后经证实,其中大部分存在侵权播放。
  赤东公司有关负责人萌发了集体诉讼的想法,这样既可以扩大影响,又可以节省高昂的成本费用。
  然而,事情并非想象的那样简单。只有少数几家公司表示愿意加盟。记者与另外一家遭到侵权的公司联系后,有关人士解释说,跨国诉讼成本高、时间长、见效慢,难度极大,一般中小公司很难承受,因为一有不慎可能要把公司拖垮。
  其实,在赤东公司案件运作期间,很多被侵权公司选择了和解的方式,或者直接放弃了追偿。更多的公司处于观望状态。为什么要观望?一位知情者分析说,赤东公司花50万元购买了播放权,预期的收益“一个子儿还没回来”,又因为诉讼还要搭进难以数计的成本,就是联合起来,一般公司怎么能承受。
  【不管便宜了谁还是要敲警钟】
  一位选择了私下和解的公司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说,实际上,在日本诉讼的对象还是咱们中国人自己。他说,在选择和解前,他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调查后发现,SKYperfecTV是日本最大的收费电视公司,同时以直播卫星及光纤网络提供收费电视服务,目前最少已有100多个频道。很多国家的电视台都选择在这里播出本国的电视节目。比如美国国家地理选择在741频道播出节目。
  记者搜寻到SkyperfecTV的官方网站,网站显示,781频道的名称就是“DragonTV(东方卫视)”,785频道的名称就是CCTV-9。781东方卫视频道月收视费为2100日元,785CCTV-9频道则为1680日元。
  上述公司的负责人介绍说,侵犯《苦菜花》一剧的正是785频道,而这个频道的经营者正是亚太株式会社。真正的经营者是香港亚太传媒控股传媒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实际上,赤东公司的诉讼,是在日本,中国人告中国人而已。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我们选择了私下和解。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和解的方式省钱又省力。”
  据了解,目前日本有5家华文电视媒体,其中4家都是播放国内卫视的节目。由于目前旅居日本的华人只有不到60万人,其中接收付费卫星华语频道的收视户数不足5万户。这样一个小的受众群体容纳了5家华语频道,其竞争激烈程度趋于白热化。
  不管最终谁得了便宜,《苦菜花》的跨国版权诉讼,终于将国外对我国影视作品版权侵权案件的盖头掀开。“付出再大的代价,也要将诉讼进行到底!”赤东公司的负责人和代理律师最后对记者表示。

电视剧遭网吧、盗版、网络深度链接、地方电视台等全方位侵权

《贞观长歌》国内维权步履维艰

法制网记者 张有义

  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起堂和唐勇最近有一种“跑断腿”的感觉。
  自2007年年初至今,事关电视剧《贞观长歌》的维权案件不断,据初步统计,已不下百余起。5月8日,享有《贞观长歌》独家发行权和网络播放权的广东梦通公司负责人不断催促两位律师,向北京各大网吧发出律师函,要求这些网吧在局域网内停止对《贞观长歌》一剧的播放。
  除了对网吧等局域网的维权行动,两位律师先后为该剧在打击盗版、申请网络深度链接侵权赔偿以及与诸多地方电视台的版权诉讼上,忙得不亦乐乎。薛起堂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形象地比喻:“《贞观长歌》简直是遭遇了‘四面楚歌’。”

    【盗版】

  2006年12月,梦通公司在支付了656万元转让费后取得了《贞观长歌》一剧音像制品的独家发行权及网络传播权,计划发行音像制品50万套。
  2007年1月18日,梦通公司开始全国发行《贞观长歌》第一部音像制品,前期销售情况良好,超过计划发行量。
  然而,这种良好的发行态势支坚持了两天。1月20日,梦通公司通过监测发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西安等全国主要城市开始出现《贞观长歌》第一部的盗版压缩D9音像制品,影响到正常销售。
  2月1日,梦通公司开始发行《贞观长歌》第二部音像制品。
  又是在两天之后,全国各大城市出现《贞观长歌》第一部及第二部的盗版压缩D9音像制品。梦通公司负责人介绍说:“这时,我们的销售情况明显下滑,远远达不到预期的销售目标。”
  2月9日,梦通公司开始发行《贞观长歌》第三部音像制品。同样,还是在两天之后,全国大部分城市出现《贞观长歌》全套的盗版压缩D9音像制品。市场经销商反应强烈,销售情况受阻。
  再过了4天,整个销售市场大面积出现《贞观长歌》盗版音像制品,导致正版产品无法销售并严重积压,经销商出现大面积的退货现象。
  梦通公司无奈之下,联合各地文化和公安部门开始了一场大规模的反侵权行动。他们在北京十里河批发窝点查获盗版光碟3万张;在南京查获盗版窝点6个,光碟5万张;在西安查获批发窝点3个,查获盗版光碟3万张;在天津查获批发窝点9个,查获盗版光碟20余万张;在昆明查获批发窝点10余个,查获盗版光碟10余万张……
  但这只是一个开始。

    【深度链接】

  正当梦通公司在现实中把打击盗版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网络上盗版现象一时让他们摸不着头脑。
  他们发现,网上店铺销售的《贞观长歌》音像制品90%以上系盗版音像制品。更多网站未经许可,出现了该剧的下载及在线播放服务(盗播),点击率极高。
  在打击现实盗版小有成绩后,光盘销售量出现回升。而当这种情况发生后,光盘再度滞销。梦通公司的负责人算了一笔账,照此下去,他们预计将亏损1000万余元。
  针对泛滥的网络盗播现象,梦通公司正式启动了维权程序,他们通过代理律师向数十家网站发出停止侵权的律师函。
  据介绍,在接到律师函的网站中,淘宝网反映最为积极。他们很快便与代理律师取得联系,要求提供有关网络链接。
  薛起堂说,他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检测出309个盗播、盗卖的网络链接。淘宝网迅速将这些链接屏蔽或封杀。可随后,梦通公司发现,309个非法链接被删除后,竟然如同变戏法一样,在淘宝网上又冒出了400多个。他们再次告知淘宝网,淘宝网再次删除,之后他们再次发现非法链接……
  “无论如何,淘宝网的态度还是让我们满意的,而个别大型网站却对我们的合理警告置之不理,甚至,侵权行为在愈演愈烈。”
  不得已,梦通公司在深圳起诉了迅雷,在北京起诉了百度。近日,两案均有结果。在与百度的诉讼中,一审胜诉,二审败诉。为此,梦通公司撤回了对迅雷的诉讼。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教授表示,网络盗版是盗版中的盗版。一般情况下,某部影视剧在电视台播放前,发行商便开始了DVD的影响制品的发行,正版版本发行不久,市场上便会出现盗版光碟,很多人购买了盗版光碟后(当然也不排除购买正版制品),通过一些软件程序上传至有关网站,海量供网民下载。这种上传行为不管出于善意还是恶意,只要未经发行商同意,即构成侵权。但是,对于上传者,其实发行商很难落实到具体对象身上,因此根本无法追究。
  在几乎所有的影视剧中,《满城尽带黄金甲》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大规模网络维权的成功,在内地影视界尚属首例。在全国热播之时,那些急于吃“免费午餐”的人不无惊奇地发现,影片上映了一段时间,在网络上却难觅踪影。原来,电影开播前,投资方就委托了专业的网络维权机构,在全国布下200个点,调查、取证网络侵权行为。所有盗播网站都将收到一份法律警告。2000多条侵权链接被删除,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票房的流失。
  但如此高成本的维权行为,又有几家公司能承受得起呢?梦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就只能等着赔钱了!”

    【局域网】

  互联网上的维权行动暂告一段落后,梦通公司在网吧等局域网上的维权行动掀起。截至目前,他们已经先后起诉了4家网吧,还有55家被监测到侵权的网吧,正准备发出律师函。
  在对局域网版权侵权的诉讼中,最大的问题是损失的计算标准。
  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宋鱼水法官的一份判决书中,这样分析了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贞观长歌》一剧的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网吧内,有特定的消费群体和消费方式,网吧收费方式及《贞观长歌》一剧为网吧带来的盈利影响应一并予以考虑。综合考虑网吧经营和收费模式、收看次数(89732次)、用户在网吧完整观看电视剧的可能性、类似案件判决赔偿数额、侵权情节等特定因素。因此,最终法院判决网吧经营者赔偿梦通公司13000元。
  同样的案由,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判决书中,使用了“酌定”一词。因为网吧播放电视剧,对版权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切计算。法院则综合了被侵权电视剧的作品类型、知名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和后果等因素,确定的赔偿数额为15000元。
  刘德良认为,上述判决实际意味着,在目前版权评估制度仍不健全的情况下,赔偿数额的标准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但最终判决结果与实际情况是否接近,很难估量。而目前,因为局域网侵犯版权的事件频繁发生,他建议,应当综合各地生效的判决结果,由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确定相关的赔偿标准,以便于下级法院更准确地把握判决结果。

    【地方电视台】

  在获知部分地方电视台,未经许可播放《贞观长歌》一剧后,薛起堂律师和梦通公司负责人曾经商量,先不启动司法程序,因为如果能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的话,速度快、成本低。
  但很快,他们就放弃了这种想法。因为他们发现,省级以下的电视台,广播电视局与电视台的关系更加紧密,甚至很多地方,广电局的局长兼任电视台台长。
  “简直就是让自己处罚自己。”薛起堂说:“这怎么可能呢?”
  实际上,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很多被央视和省级卫视热播后的电视剧,不长时间内,就会在全国各地的电视台播出,而且绝大部分的播放行为都未经过合法授权。
  在这种情况下,梦通公司只能选择诉讼。他们的第一仗,放在了河南省南阳市电视台。
  在做了充分的证据保全的情况下,梦通公司第一个障碍是立案难。南阳市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地方电视台在地方的特殊性,他们不得不考虑相互的关系。在经过一层层领导的慎重考虑后,案子算是立上了。
  然而,审判却迟迟不能开始。记者致电南阳市中级法院有关部门,被告知,这起案件移交给了当地公安局。原因是梦通公司涉嫌伪造《贞观长歌》一剧出品人单位公章。梦通公司不得不启动公证程序,证明不存在公章伪造行为。
  无论如何,审判陷入了僵局。甚至有业内人士告诉梦通公司的负责人:“地方电视台侵犯版权的事件多如牛毛,你们去维这样的权,耽误时间,浪费金钱!”

版权交易平台期待降低版权保护成本



法制网记者 张有义

  影视剧版权问题正处内忧外患之际,4月28日,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正式投入运营。这个中心,不仅为各种版权交易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平台。更为重要的是,它为版权的国内外保护提供了一个解决高成本问题的“一站式”平台。
  然而,很多业内人士对这个交易中心仍处于观望状态。原因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版权维权局面,刚刚起步的交易中心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实际效果,他们还看不到。另一方面,跨国诉讼存在很大障碍,国内维权又面临我国在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显滞后,甚至有空白之处的情况下,他们宁可选择熟视无睹,或者“杀鸡给猴看”的方式来解决。
  【版权保护“一站式”服务】
  运营尚未“满月”的版权交易中心,位于北京市京广中心商务楼二楼。交易大厅西半部分自北向南,首先是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版权局行政执法窗口,版权投融资法律服务窗口,版权保护法律事务窗口,中国及世界版权保护行业组织窗口。大厅东半部属于作品展示的商务区。
  从布局上看,为版权人提供版权保护的平台处在主要位置。
  版权保护部兼法务部经理刘凯告诉记者:“一部影视作品或其他的版权形式,只要在交易中心进行了登记,甚至可以不登记,就可以享受到‘一站式’的保护。”
  他举例说,比如一部影视作品遭到版权的侵权,他可以首先选择到行政主管部门就行投诉,除了缴纳行政主管机关本身规定的行政费用外,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觉得行政部门不能完全解决,还可以选择国内外的版权行业自律组织投诉,如果被投诉一方属于行业组织的会员单位,在核实情况后,他们可以启用行业自律规章,对其进行处罚,或者帮助进行调解。还是不能让投诉者满意的话,投诉人可以到法律服务部门,中心会为他选择恰当的专职律师进行咨询,或者接受委托后,协助其启动司法程序。
  【版权权利人在观望】
  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引进国际版权业通行的运行方式和标准,构建分工明确、功能完善、体系健全的综合性版权服务体系,强化CBD核心功能,培育版权资本要素市场,成为服务北京、辐射全国的具有国际水准的国家级版权投资和交易中心,成为版权国际输出输入的首要平台。在此基础上,引入商标、专利服务内容,建设成为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而其最引人关注的一项功能就是版权保护。可接受版权法律咨询、版权合同咨询,可以进行版权纠纷调解、诉讼代理,以及版权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等。
  虽然,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在规模上可观,造势上也煞费苦心,但是很多业内人士目前尚持观望态度。据了解,其中一项主要原因是,他们担心自己的版权一旦被侵权,而侵权人不属于交易中心内行业自律组织会员,他们的很大期望值就会大打折扣。刘凯解释说:“目前中心刚刚运作,他们正在和很多家国内外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洽谈,以便增加更多的服务窗口。”另一项原因是,很多人认为,导致维权难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目前国内关于版权的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比如版权评价和评估制度就没有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将作品通过交易中心交易,也不能避免被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交易中心的协调能力也不必然能够降低维权成本。
  但大多数人还是肯定了交易中心的运作模式,他们认为,这里为版权交易提供了一个可靠、更为广泛的平台。同时,随着它的不断成长,也必然能为版权保护开辟出一个降低成本、减少侵权行为发生的捷径,至少,可以唤醒人们的版权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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