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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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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开17类信息 受理机关未依法公开可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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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环境保护部今日(5月7日)向社会主动公开了17类政府环境信息,供公众查询。

    这17类政府环境信息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等。

    公众最为关心的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也在其主动公开的范围之内。

    但是,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等6类情况不在公开之列。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5月1日起已经开始正式受理环境信息公开查询申请。他说,环境保护部为此专门设立了受理机构即环境保护部行政服务大厅,办公地址在环境保护部东门,办公时间为8:00至11:30,13:30至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66556089。

    环境保护部还公开了具体受理的程序和方式。这位负责人说,环境保护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他表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10)66556039投诉邮箱:zwgktousu@mep.gov.cn;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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