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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新京报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29日
→ 相关资料
“
消防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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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间击蒙人 消防枪热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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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担心用于作案;有人建议对这种“打擦边球”产品实名销售。
据新华社电 近来,一种号称可以用来应急防卫的民用消防枪在多个城市公开叫卖。据了解,这种枪发射子弹为干粉,可将人瞬间击蒙,却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但不少人产生担心,消防枪变成一种犯罪工具。
消防枪做防卫热卖
“中国消防枪,电子打火,高密度压缩干粉灭火材料,灭火射程可达15米至20米,可连续换弹发射2万次,专用于初发火情的灭火,也可防身自卫。”近来,类似的广告已见诸吉林省内多家媒体。
日前,记者在长春市一家店面柜台上看到,这种消防枪的外观类似左轮枪,灭火弹比普通的子弹要大很多,枪身、子弹的材质均由金属、塑料构成。售货员表示,如今这种消防枪有很多厂家生产,品牌、价格各异,在多个城市都有销售,只是有的是“明售”,有的是“暗售”。
市民担心消防枪用于作案
长春许多市民认为,这种消防枪很实用,但若是用来作案就很可怕。长春市工业大学研究生王俊林认为:“防身的同时也有隐患,被坏人利用了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更坏的影响。”
但仍有一部分人持有认同态度。经常跑夜班出租车的司机张玉宝告诉记者:“身边有把防身的消防枪总是必要的,至少它不会像真枪一样置人于死地,而且购买时也没什么限制。”
“打擦边球”产品监管难
1996年7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长春市消防支队介绍,由于消防枪尚未界定为仿真枪,属于相关法规“打擦边球”的新产品。记者了解到,许多人购买消防枪是从网上直接购买,绕开了有关部门的“警戒线”。
有人建议实名销售
长春税务学院国际经济系教师秦喜亮认为,工商部门应该加大打击力度,禁止特殊的消防器具民用化。此外,安全消防部门应该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范围重新界定,对于类似“消防枪”的产品应该严控生产,实行销售实名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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