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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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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全国省区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半数实现交流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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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李亚杰)经各省区市人代会选举,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28日批准任命了各省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至此,全国交流任职的26名省区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任职全部通过法律程序批准。交流调动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与交流任职的省区市法院院长、检察长人选进行了集体谈话,对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审判检察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求。 

    这次省区市法检“两长”交流是历次省级领导班子换届法检“两长”交流人数最多的一次,交流轮岗面近50%。此次省区市法检“两长”交流任职,结合省区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进行。交流的重点,是新提拔人选和在本地工作时间较长、年龄相对较轻的继续提名人选。交流的方式,主要采取省际间交流、上下交流和本省法检“两长”轮岗等。对这次省区市法检“两长”交流,中央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组织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征求了有关省区市党委意见,在通盘考虑各省区市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实际情况、反复比较、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慎重研究提出了法检“两长”交流的原则意见和方案。 

    在同有关省区市法检“两长”交流人选进行集体谈话时,周永康指出,对省区市法院院长、检察长进行交流任职,有利于创造公正的执法环境,开创审判检察工作新局面;有利于法检“两长”开阔视野,提高领导能力;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化司法改革;有利于互相学习借鉴,提高工作水平。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充分认识这次干部交流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定上来。 

    周永康强调,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从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审判、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进一步认清我国司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下大力气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下大力气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下大力气惩治违法犯罪、保障公众安全,下大力气解决司法不公、实现司法公正,下大力气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为做好审判、检察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可靠的保证。 

    李源潮指出,干部交流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省区市法检“两长”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对法检“两长”进行集中交流,是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省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交流任职的法检“两长”讲政治、顾大局,以事业为重、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勇于接受新环境、新岗位的考验,自觉服从组织决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公正执法、司法为民,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法干部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出席集体谈话会并讲话。交流任职的省区市法检“两长”人选和有关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谈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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