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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温州都市报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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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基层法院可断千万以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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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今年2月1日起,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有所调整,今后,我市诉讼请求或者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 
据市中院立案庭一法官介绍,1月23日,省高院发布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试行),要求从2月1日起,对全省各级法院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级别管辖作出重大调整。 
如果当事人都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有11类案件将不受诉讼请求和标的额大小的限制,均在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这11类是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赔偿等。
来源: 温州新闻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 贤群 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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