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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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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杭萧钢构案:被告称非法获利4037万已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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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公众瞩目的“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21日9时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一审开庭。被告罗高峰被控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另外两名被告陈玉兴、王向东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 

    罗高峰1981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陈玉兴1972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王向东1970年4月出生,中专文化。 

    在当天的庭审中,丽水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2月11日,曾在证券公司工作,后担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主任,于2006年年底从杭萧钢构公司辞职的陈玉兴从他人处得到杭萧钢构“安哥拉项目”的消息后,当即将此消息电话告知与他合作炒股的王向东,指令他于次日全仓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月12日下午,陈玉兴进一步向案发前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了解“安哥拉项目”信息。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自己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当晚,陈玉兴将从罗高峰处得知的信息包括信息来源告诉王向东,并再次下达买入“杭萧钢构”股票的指令。此外,陈玉兴将罗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某股票账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2800股。 

    此后,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遂将有关情况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3月16日,王向东按照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将晁某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7810.90元。 

    公诉人认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陈玉兴和王向东称,由买卖“杭萧钢构”获利的4037万元已全部退缴。 

    本案由浙江省检察院交由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故该案的审理主体为丽水市中级法院。本案一审庭审于21日下午结束,将择日宣判。(黄深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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