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05日


人民时评:华南虎事件 从“真伪之辨”到“意义之争”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人民时评:华南虎事件  从“真伪之辨”到“意义之争”


  扑朔迷离的“华南虎事件”在曲折之中,让人又有期待。

  今天,人们虽然没有从刚刚结束的国家林业局新闻发布会获得关于“虎照真伪”的更新信息,但国家林业局发言人“每天也打开电脑查看这方面的报道”以及“已经注意到”互联网公布华南虎照片鉴定的消息”的表述,让人看到,公众关注的“虎照”事件,同样也在有关政府机构的“视野”之中。至于华南虎引发的“公众关注”,国家林业局并未视之为“没有意义的争论”,而是肯定为“一种文明的表现、一种进步的表现”——虽然发言人所指的“进步”,仅仅是指生态文明的进步,而并非政治文明的进步。

  一心欲求“虎照真相”的公众可能会觉得这样的回答,并不足以释疑解惑。但当“虎照之争”已从“真伪”之争,上升到“意义”之争的时候,国家林业局“相信陕西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林业厅会科学认真地对待公众质疑”的说法,更让人们对一直真相难明的“虎照”事件,产生了一种新的期待:希望地方政府部门的“科学认真”的态度,能够回应公众质疑,廓清笼罩于“虎照事件”的层层迷雾。

  但在欣喜之余,我们还需要弄清什么叫“科学认真”地对待。

  “科学认真”对待华南虎事件,第一要做的是划清“华南虎事件”的范围,确定华南虎的有无,与虎照的真假,是两个既互相联系,又彼此区别的“真相”,它们同属“华南虎事件”之中。

  华南虎事件发生至今,已经变成了“两只老虎”,人们不仅关注那只出没在崇山峻岭中的野生虎的有无,更关注那只游荡在我们身边的“照片虎”的真伪。“我爱华南虎,更爱真理”,关于这两者的关系,以及关注“照片虎”的意义,已有无数人论述。当“虎照真假”不仅关涉政府公信力,也关乎公众知情权, “科学认真”地对待公众期待,“华南虎事件”不能仅仅考查于活体老虎,更要给出“虎照”的真相;即使华南虎确实存在,也不能回避公众对“照片虎”的追问。

  “科学认真”对待华南虎事件,还需要我们的政府部门,对“华南虎事件”的相关“责任”有更清晰的认识。

  经过了四十多天的争论,“虎照事件”似乎已经走进了一个“死胡同”。近日,六方专家称华南虎照片造假,但相关律师认为这样的鉴定没有法律效应。此前,国家林业局对于华南虎的行政复议要求给予了不受理决定书,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声明“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而陕西省林业厅的说法是,“照片之间引发的争议,不属于我厅的职责范围处理的事情,应该通过刑事调查等其他渠道解决。”

  作为“虎照”的始作俑者,陕西省镇坪县林业局似乎是最有责任推进“虎照”鉴定进程的,虽然正如他们所言,他们不该是照片的直接鉴定者,但作为一级政府,作为“虎照”消息的发布者,面对如此众多的公众质疑,事关自身公信力,应该有责任催促有关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作出明断真假的鉴定。但镇坪有关官员给出的回答是“这样的争论没有意义。”

  没有鉴别虎照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没有推进虎照鉴定进程、查清真相的责任。实际上,当虎照演变为一个公众事件,从镇政府到省林业厅,都不再是局外人,他们的诚信和利益都与虎照紧紧捆绑在一起。由他们出面澄清事实真相,是公权力的义务。公众如同国家林业局一样,期待地方政府能够“科学认真”地对待公众的质疑,能够明确自己在“华南虎事件”中的“权利”和“责任”。

  也许有人说,那么多国计民生的大事,区区照片真伪是小事一桩,何值如此大动干戈没完没了?

  我们教育孩子都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为什么到成年人世界里,在谈论到政府责任时,反而忘记了“事必做于小”这些基本道理?我们生活在一个具体的世界,每个人都是通过一些具体而微的事情,感受公平与诚信,体会和谐与正义的。17大报告将小学生的书包写入其中而不以为小,中央政府“关注民生”的大政方针,更是建立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之上。当“虎照事件”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动用如此多的社会资源,当“华南虎事件”在演变过程,从最初的照片真伪之争,上升到对政府、专家、科研机构等方面诚信的怀疑,让人感到社会信任资源的被消解,我们有理由忧心“虎照事件”弥漫的不信任危机,可能造成的“社会之伤”,不仅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更是对我们这个行进在建设民主政治进程中的社会的挑战。

  是以“科学认真”的态度,给“虎照事件”一个明明白白结局的时候了。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您可以下载到本地的WORD编辑器里进行相应修改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47 s, 5 queries, 136 - Cache, 146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