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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安晚报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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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被安徽省司法厅认定行贿而吊照 律师再上法庭“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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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行贿才能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而是否行贿只有人民法院才能认定,司法厅凭什么开出这么重的罚单。”昨日,4名因卷入阜阳中院窝案而被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再次与省司法厅对簿公堂,要求司法厅撤销罚单,使他们重获律师资格。

  律师“执照”被吊销

  去年下半年,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经调查认为李利等8名律师,在执业期间分别向阜阳市中院经二庭原庭长董炳旭以及太和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巩固华等人送钱送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向法官行贿。

  今年2月,省司法厅在举行听证后,决定给予李利等6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这意味着他们将终身不能从事律师职业。其余2人因行贿行为超过追溯时效,而被移交省律师协会,给于相应行业处分。处罚决定作出后,李利等5名被吊销“执照”的律师,向司法部提出了行政复议。今年6月,司法部维持了省司法厅所作的该行政处罚决定。

  此后,李利等5名律师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司法厅撤销吊销他们“执照”的决定。开庭当日,1名律师撤诉。

  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

  9月7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报9月7日、8日曾报道)。原被告双方就省司法厅吊销“执照”的行为本身以及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长达6个小时的激烈交锋。

  9月30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省司法厅对李利等4人做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据此驳回李某等4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李利等人不服判决,认为自己并非“十恶不赦”,司法厅做出吊销“执照”的决定,实际上等于给他们的职业生涯判了“极刑”。于是,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受贿该由谁认定成焦点

  我国现行《律师法》规定:“律师有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司法厅正是依据该条款对李利等人做出了处罚,但李利等人当庭提出,是不是受贿,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认定,作为律师主管部门的司法厅无权认定。

  对此,省司法厅代理人指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依据的是人民法院对几名腐败法官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律师法》。律师向法官行贿,直接损害了法制的尊严和司法公正的实现,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在性质上就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省司法厅对向法官行贿的几名律师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是合法的、适当的。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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