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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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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华南虎”照片真伪考验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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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华南虎”照片真伪考验政府公信力
 

 □第一看法

凌锋

公众质疑的焦点显然直指的是当地公权部门的行为适当性,而它才是照片真伪乃至老虎真伪背后的真正命题


  关于陕西镇坪县是否存在华南虎的争论已经近一个月了,正当“挺虎派”与“打虎派”双方各执一词、难分伯仲的时候,几张作于2002年7月的“华南虎”年画似乎决定性地扭转了双方支持者之间的力量对比,不少之前的“挺虎派”改变了立场,这其中甚至还包括部分林业部门的官员。有媒体报道,陕西林业厅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处长表示,之前他也有所怀疑,但后来转而相信老虎照片是真实的。但昨天看了网上的‘老虎年画’之后,他的信心很快动摇了。因为根据多年的专业知识,他知道两个老虎不可能出现斑纹一致的情况”。
  如此看来,现在问题的焦点已经不再是是否有华南虎,而是公权部门的公信力了。据媒体报道,当地有关政府官员最近表示“以一张照片真伪来质疑一个物种是否真实存在以及一个地方政府的诚信,这是在钻牛角尖”,“考察华南虎的踪迹,比照片的真伪更重要”。
  实事求是地说,一张照片确实无法证明某个物种的有无。然而,考察华南虎的踪迹是否比照片真伪重要,得看从什么角度来说:如果从生物学的专业角度来看,当然前者重要,但如果从政府行政的角度来看,则有虎与否倒要退居其次了。因为现在公众质疑的焦点显然直指的是当地公权部门的行为适当性,而它才是照片真伪乃至老虎真伪背后的真正命题。
  衡量公权部门行为适当性,或许可以套用程序公正的视角。程序公正这样的词汇常见于有关司法权的探讨中,程序公正之所以重要在于它对实体公正的保障性。为了防止各种权力的肆意妄为,人们通过立法来明确规定权力的范围与程序,使得权力运行始终保持在制度约束的轨道上。所以,在司法过程中我们要讲究证据,不仅要求证据的有效性、客观性,而且要求证据取得途径的合法性。其实在行政权的行使中同样也要求程序公开、透明,因为,人们有理由要求政府的任何行为都应该做到程序与实体的统一。
  联系到具体新闻,虽然有关部门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的作为,无法按行政法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行为类型进行区分,但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所弘扬的精神仍应该作用于政府的任何行为中。具体地说就是,当地政府在出面认定相关情况的时候,至少要做到,证据与事实关系认定上的客观统一性与程序严肃性。因为虚假的证据是无法证明真实内容的,哪怕这些内容是毋庸置疑地存在着。
  就此而论,我们看到,鉴定照片的时候,有关方面的结论是:作为物质载体而非影像内容的“照片”是真的。这其实是在玩文字游戏。此后“年画虎”出现,有关方面拒绝回应。另外,在《镇坪县林业局关于野生华南虎调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又提到“镇坪县政府和陕西省林业厅深信在镇坪县野生华南虎的存在”。从这些措辞中,我们一方面感受到有关方面对华南虎存在的自信,另一方面却又感受到他们对照片内容真实性的不自信,或许正是这样暧昧不明的态度,增大了人们的怀疑。从这个角度来说,有关部门似乎有意无意“误读”了“打虎派”,他们未必不相信当地有虎,而只是怀疑照片背后实质上的政府认定行为的真实性。
  客观地说,谁也无法否认当地专业研究部门长期的研究,没有照片也未必表示华南虎不存在。但是,个别人是否在照片上弄虚作假不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是政府该不该去默认这种行为,该不该“采信”这种效果未定的证据。因此,照片的真假就当然关系到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关系到政府依法行政的效果了。除此之外,在程序意义上,伤害公信力的不仅是作为关键证据的“真实性”,更在于事件之中有关部门缄默不语的态度,在资讯发达的网络时代,“沉默是金”只能是过时的教条,不论华南虎有无的争论结果如何,及时回应公众的疑问也是政府应尽之责。
  争论总会有终结,从一个生物学问题演变为对政府行为的思考,未必是件坏事情。据说,有人已经对照片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然而,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整个事件似乎可以更像是一起“行政诉讼”,我们从中需要汲取的或许是:科学研究需要严谨求实的程序,依法行政同样也需要,这绝不是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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