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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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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唯烧车案宣判 表现良好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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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1月1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梁桥 今天上午,因火烧某报社职工车辆而被起诉的著名摇滚歌手窦唯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窦唯被认定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因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故被免予刑事处罚。

  窦唯因对某报社对其报道不满,将报社办公设备砸坏并在报社门前烧坏了编辑的私人轿车,被某报社告上法庭。整个审判过程中,窦唯保持其一贯作风,始终面无表情,惜字如金。由于毁坏公私财物罪是以所毁坏的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为标准,控辩双方依然针对涉案金额展开辩论。窦唯的辩护律师在为他作无罪辩护时坚持认为,此案中价格认证中心对烧损车辆作出的损坏价值5300元的认证是以4S店的修理费平均值来评估的,与实际的维修价格相比明显过高,窦唯损坏的财物价值就应达不到5000元的标准。但此项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宣武法院认为窦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鉴于他及时主动投案,并能坦白交代案发情节,属于自首,且他在庭审中已向某报社道歉并赔偿了其经济损失,表现良好,法院决定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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