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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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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法官被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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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法官被害案一审宣判 两被告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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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震惊全国的“12·11”杀害法官陈义明一家四口案,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建林、蒋志强死刑,分别判处被告人朱建民和宗杰有期徒刑十年、三年,同时判处朱建林、蒋志强和朱建民共同承担3.4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建林对承办其案的临夏中院刑二庭庭长陈义明怀恨在心,出狱后对蒋志强、孟繁军(已畏罪自杀)谎称陈义明有千万家产,鼓动去陈家抢劫。去年12月11日17时许,朱建林、蒋志强、孟繁军伪装成朋友串门的样子,谎称是当事人的家属闯入陈义明家,向陈义明头部、面部、颈部开枪射击,致陈义明当场死亡。继而,三人持枪将陈妻马沙米、孙子陈元辉、保姆杨热米赶到卫生间内,用胶带纸进行捆绑、封嘴后,将三人枪杀。并劫取现金1.1万余元、手表2块、假玛瑙石制伊斯兰念珠107颗(价值107元),朱建林劫取陈义明尸体手腕处的1块手表及口袋内的1000元现金。
   被告人朱建林与孟繁军在临夏作案后逃往天水,嫖娼后杀害了发现其枪支的被害人刘某,并予以肢解。后朱建民伙同孟繁军等在兰州市盗窃时被围捕,孟繁军开枪自杀,其余二人逃窜。同年4月,朱建林将其所持的一支仿“六四”式自制手枪、消声器及12发子弹交由被告人宗杰保管,案发后被警方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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