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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黑龙江晨报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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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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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高速”案诉讼律师:该案关乎百万消费者权益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30日,“哈大高速”的172名用户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此次诉讼中有30名职业律师同时参加,他们不但作为原告,也作为诉讼的代理人。很多律师表示,从来没有这么多律师为了一件事同时打官司,可见此次诉讼的意义非常重大。
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是此次诉讼的发起单位,该所副主任王有志是此次诉讼的首席代表人。王有志介绍,哈大高速公路每天的车流量在7000-10000台之间,仅在修路期间,就有近百万台车通过。“哈大高速”修路损害了这近百万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哈大高速”的收费依据不足,如果法院判定哈大高速公路为免费公路,所有通行用户的利益都得到了维护。所以此次诉讼关乎近百万消费者的利益。
王有志说,根据法律规定,“哈大高速”损害了用户的利益,用户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哈大高速”在收费之前,没有履行开听证会等必要的行政程序,剥夺了用户的民主参与权,用户就可通过法律讨回自己的权利。
“我们早就想起诉了,这件事已经引起很多人的共鸣。”黑龙江庚辰律师事务所关晓辉主任气愤地说,哈大高速公路的路面不符合高速公路的标准,有的地方甚至还有坑。去年,他开车从哈尔滨回大庆。经过哈大高速公路,他的车时速达到100公里。突然感觉车体一震,接着方向盘也有些控制不住。费了好大劲,才将车停下。下车一看,原来车轧到了一个坑里,车胎被挤破了。这么快的车速,路面情况这么差,太危险了。
关晓辉说,自己不仅是一名普通的用户,也是一名职业律师,百姓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法律工作者要肩负起自己的责任。近年来,很多企业只顾赚钱而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一些消费者存在怕麻烦的心理,对企业忍让,这实际是对企业的纵容。此次诉讼的意义还在于让更多的消费者能够认识到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规范企业的行为。
黑龙江铁人律师事务所戴兴友律师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件。“哈大高速”的用户作为消费者交了费用后,和“哈大高速”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在法律上和“哈大高速”的管理单位是平等的,应该得到公平的待遇。而“哈大高速”却无视消费者的权益,已经是一种违约行为。
戴兴友表示,2006年,他就打算起诉“哈大高速”,但是由于势单力薄,最后案件搁置下来。这次有这么多同行一起参加,对诉讼有很大帮助。当今社会都在提倡建立平等的法律关系,而“哈大高速”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典型的不平等的法律关系,必须予以纠正。任何人、任何企业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该案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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