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法律黄页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03日
→ 相关资料
“
恶意讨薪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南宁界定5种行为属恶意讨薪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本报南宁8月30日电(记者 甘冰)南宁市建委、公安局和劳动保障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5种过激行为被界定为“恶意讨薪”。
《通告》明确,在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时,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可由南宁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欠办)组织建设、劳动等部门,认定为建设领域“恶意追讨”行为:一、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二、采取爬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三、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四、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五、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
《通告》出台后,不少人士呼吁,“恶意讨薪”有其根源,在惩治恶意讨薪之时,政府也应制定有效政策,严惩恶意欠薪。采访中,一些农民工也表示,遭遇恶意欠薪,找了很多职能部门没能解决问题,他们才迫不得已采取“特殊手段”。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南宁界定5种行为属恶意讨薪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
来信告诉我们
,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
积极投稿
,谢谢。
特别注意:
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
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案例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新闻搜索
法律博客
法律网摘
法律娱乐
法律社区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关于我们
-
与我在线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94
s,
5
queries,
137
- Cache,
677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