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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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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伤人被害事件多发 监护难题谁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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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近来屡屡发生精神病患者伤人或被害事件。8月21日,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法律系主任陈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地说:“我国法律对精神病人涉嫌犯罪多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往往只能将其交给家属或者民政部门。这样,很难改变他们再次流落社会的命运,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重症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精神病患者伤人被害事件多发
8月7日晚,家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某团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小萍中毒身亡。调查中,民警发现,凶手竟是小萍的丈夫周二套。 
据周二套交代,小萍的情绪很不稳定,家里值钱的东西都被她砸了,半夜还经常大喊大叫,到处乱跑。 
要和这种精神状态下的妻子度过一生,周二套不敢往下想。偶然在家门口看到的一个农药瓶,让他有了主意。 
8月7日上午,周二套将农药抹在了馍馍上。晚上,周二套回家发现妻子嘴里咬着吃剩的馍馍已经死亡。 
就在同一天晚上,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河南庄村二队的一家汽车修理店发生血案:七十多岁的柳老爷子与精神不太正常的儿子发生争执动起了刀子,柳老爷子当场身亡,儿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4月2日,陈某杀死患有精神分裂症27年之久的女儿一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陈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新疆全区发生精神病患者伤人的事件多起。
大多有犯罪史精神病患者从未治疗
“根据流行病学最新调查的结果,新疆精神病重症患者已超过二十万人。”新疆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主任、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徐向东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新疆精神病专科医生只有200名。新疆残联的一项统计表明,新疆全区(含兵团、部队)的精神病服务机构只有12家,病床数约2400张。 
“这就意味着,大部分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治疗,只能由缺乏精神病医理知识的家人监护。目前在新疆,重症精神病患者治疗率只有5%,这除了会耽误患者的治疗外,还存在着潜在的危险。这些得不到专业人员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尤其是有暴力倾向的病人一旦病情发作,监护人就会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甚至成为受害者。”徐向东担忧地说。 
据权威精神科专家介绍,三分之一的精神病患者具有主动攻击意识,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而有关机构最新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在二百多名有刑事犯罪史的精神病人中,70%的人几乎从未得到过治疗。
政府承担治疗监护经济责任难度大
据乌鲁木齐市有关人士介绍,当前,社会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歧视精神病人现象,许多精神病患者不愿或不敢就医,加之治疗需要相当高的费用,所以大量精神病人流落民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济投入,保障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的救治,才能减少他们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法律系主任陈彤对记者说,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判定精神病人对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基本上都由病人的成年家属完成,实际上这种监护的能力还很软弱,患者家属往往能力有限,而全部交由政府来解决,这又是一个庞大的数目,让政府承担起精神病患者治疗和监护的经济责任,对于政府财政特别是不发达地区政府部门的财政来说,压力太大甚至无力解决。所以,目前我国已出台精神卫生条例的均是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宁波、北京等。而大多数地区则没有出台相关条例。
加快相关立法推行社区监管
“经过近二十年的酝酿,精神病卫生法至今仍未出台,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桑云认为,应该通过立法,对精神病人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加以规定,以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陈彤则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力量,在社区建立相对完善、健全的防范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或自残以及监管的机构,同时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在社区中建立精神病患者救助治疗等爱心保障基金,甚至可以将精神病患者发病后伤害他人的赔偿费用也纳入此项基金中去,以解决患者亲属无力赔偿,受害人又难以得到赔偿的两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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