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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普法网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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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经济犯罪”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吉林警方:“带头大哥”案是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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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初我省破获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是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证券业务犯罪,是一种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形式。”昨日上午,在通报吉林省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情况时,我省公安机关有关人士这样说道,同时他还指出,近两年我省非法集资和传销两类案件最为突出,占我省侦办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总量的80%以上。我省目前正在侦办的超亿元的“非法集资”案件5起,其中“海天”案涉案金额高达18.87亿元。 

  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金融犯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面广、受害人多,特别是侵害众多不特定受害人的一类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和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案件。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中也有部分案件涉众。最近,中央、省委省政府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大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我省公安机关从7月至年底将继续深入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金融犯罪专项行动,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深入进行中。 

  非法集资、传销两类案件最为突出 

  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打击金融犯罪专项行动,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37起,同比上升40%。从近几年我省侦办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看,以非法集资和传销两类案件最为突出,占总量80%以上。另外,涉众型经济犯罪在我省部分农村也有发生。同时,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从行业看,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从人员看,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城市“白领”;从地域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在我省很多地方都比较突出,目前仍存在发展蔓延之势。 

  5起非法集资案敛财均过亿 

  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巨大,以非法集资案件为例,2004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3起,涉案金额52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部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的22.2%。我省目前正在侦办的超过1亿元的“非法集资”案件有5起,其中“海天”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8.87亿元。“海天”案件,已经发现涉及全国5个省、市,10余个市、州,受害群众超过1.5万人。海天公司在2003年底前负责集资的人员不到20人,参与集资的群众不到1000人,涉案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损失只有几百万元。由于负责集资的人不断发展新的负责人,分别称为“股东”、“代理”、“组长”、“小组长”,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到2006年10月崩盘时,负责集资的人员超过1000人,参与群众超过3万人次,造成群众经济损失约7.66亿元。 

  见到这几种名目要小心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织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其手法多样,不断翻新。如今年7月初,我省破获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是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证券业务犯罪,是一种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形式。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见到以下几种名目,一定小心提防: 

  1.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 

  2.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目的“购后返租”; 

  3.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为名目的集资; 

  4.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 

  5.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的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 

  6.以互联网为炒汇平台,大肆实施的非法外汇买卖活动等等。 

  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或线索,可拨打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电话:0431-85648248、85649443,进行举报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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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起典型案例提醒您别上当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大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力度,攻克一批重大犯罪案件。 

  吉林市“易度亚兴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6年5月,犯罪嫌疑人付强等人在吉林市注册成立了吉林市易度亚兴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并建立易度亚兴电子商务网站,伙同他人以“网上购物,储值消费”的名义,吸引众多消费者投入资金。融资方式为:每位消费者每投入1000元(该公司称为一单),公司每月返利300元,共返一年,并给100元的产品;每介绍一单投入,公司返给介绍人100元。短短4个月,共吸引170余人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余万元。2006年9月28日,犯罪嫌疑人付强等被依法逮捕。 

  辽源市吴俊荣等涉嫌集资诈骗案 

  2004年年底,犯罪嫌疑人吴俊荣向张淑珍、王少平介绍辽宁朝阳辽钢特殊钢有限公司发展前景好,需要集资,并让吴俊荣、张淑珍成为该公司在辽源的集资代理人。二人承诺,集资1万元每月给集资人利息800元,4个月还本。另外,每集资1万元,代理人提10%-16%的服务费。王少平、张淑珍又找到其他4人一起参与集资。2005年1至5月间,吴俊荣、王少平、张淑珍等人非法集资金额近1500万元,200余人上当受骗,绝大多数人“血本无归”。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长春市芙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刘嘉兴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6年初,长春市芙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嘉兴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以启动生产医疗消毒柜项目急需资金为由,通过秦志华、冷奇以高息为诱饵,三个月为一期,前2个月付20%红利,第三个月返还本金。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刘嘉兴一伙变相吸收存款2200余万元,受骗群众500余人。2006年8月24日,犯罪嫌疑人刘嘉兴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松原市孙振岐等人非法经营案 

  2003年3月,犯罪嫌疑人孙振岐等人通过传销新田、雨神、秀肤化妆品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活动。2005年6月,前郭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孙振岐等27人抓获,缴获赃款赃物约56万元。2005年10月,犯罪嫌疑人孙振岐等2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辽源市张胜芝等人非法经营案 

  2004年4月至2005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胜芝等人在辽源市非法传销“广美莎缇”化妆品,以发展下线越多回报越大为诱饵,用欺骗手段拉人头发展下线。每个新加入的传销人员都要交纳3000元左右的会费,至案发,已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200余人。2006年9月,犯罪嫌疑人张胜芝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吉林吉辉大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邓琼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4年4月,犯罪嫌疑人邓琼以“委托种植协议”及大豆深加工为名,每亩集资2000元,一年后返本付息,利息为68%-80%,在沈阳、营口等地非法集资8000多万元,受骗群众1000余人。次年2月,用同样手段在石家庄以26%-36%年息为诱饵非法集资,受骗群众300多人,金额2000多万元。2006年4月,石家庄市公安局将此案移交给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邓琼被依法逮捕。(记者 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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