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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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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状告火车站验票时撕票侵犯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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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火车出站时被验票、撕票,目前是很正常的事,但刘先生却认为铁路部门的撕票行为侵犯了其人格尊严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铁路局石家庄站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日前,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出站时遭撕票尴尬

  刘先生是省会一家单位的法律顾问,经常出差。

  对刘先生来讲,坐火车是既经济又安全的出行方法。

  今年3月22日,刘先生乘坐N224次列车回到石家庄,在出站口验票处,石家庄火车站的工作人员要求他出示车票,之后将其出示的车票撕开后才将其放行。起初刘先生并没有太在意这一举动,但是半个多月后,刘先生又再度遭遇撕票尴尬。

  4月11日,刘先生再次乘坐N224次列车回到石家庄,由于携带物品较多,刘先生没有把车票攥在手中。在经过出站口时,刘先生被出站口工作人员拦到一边去找票,找到票后又排队耗时十几分种后,才到工作人员面前,这时工作人员收走车票,并未返还。后在刘先生的强烈要求下,工作人员才将车票撕开归还了他。

  起诉火车站“侵权”

  刘先生认为,车票是铁路与旅客的运输合同,也是铁路部门为旅客出具的服务单据,乘客对车票拥有所有权,车站工作人员无权收回,也无权撕毁。同时,车站工作人员对他在出站时进行的验票是对他“逃票嫌疑的假设”,是“有罪推定”,且在短时间内限制了自己的人身自由,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为此,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铁路局石家庄站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这起诉讼,不单单是为了维护我自己的权益,也是为了维护那些跟我有相同遭遇乘客的权益。”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起诉铁路部门并不是针对这一偶然事件,而是针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第27、28条规定对出站旅客要进行检票并将票收回制度合理性的质疑。

  “如果能够胜诉,我会喜出望外;如果败诉了,那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刘先生表示,不管结果如何,他都希望能引起铁路部门的注意,也希望铁路部门对其部门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

  昨日,记者试图与北京铁路局石家庄站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始终未能拨通负责承办此案的客管中心李经理的电话。

  郝劲松表示支持此举

  “铁路部门有权检票,但无权撕票。”郝劲松法律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表示,从《物权法》的角度讲,火车票是一种专业发票,是属于旅客个人的。尽管铁路部门有相关规定允许检票时可以撕票,但是这个规定是不严格的,在没有经旅客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撕毁车票,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对的,侵犯了旅客对车票的所有权。

  郝劲松说,法律如何变现是需要公民自己来争取的,因此他对刘先生就车站撕票这一行为提起维权诉讼一事十分支持。

  据悉,此案初步定于7月25日开庭审理。

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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