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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快报 发布日期:2003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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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车票”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倒卖车票收“好处费” 铁路警察竟狂炒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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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身为铁路警察却背离职守,在春运时期勾结他人倒卖火车票552张!近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对一个由警察、车站雇员、公司白领组成的倒票犯罪团伙进行宣判。 

  今年25岁的李源是深圳某站派出所民警,同案人曾雄是该站客运车间的雇员,陈鹏则是深圳市一时装公司的“白领”人事主任。为发财,3人盯上了春运时期炙手可热的火车票。 

  为了寻找“市场”,这3人又纠合了罗远(某公司职员,已取保候审)、刘刚(某公司白领,现在逃),由陈鹏、罗远、刘刚将各自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劳务工指标交给在派出所当警察的李源以及曾雄买火车票。他们约定由陈鹏按每张车票40元的“好处费”付给李、曾二人。 

  李源和曾雄两人凭着自己特殊的身份和便利的工作岗位,并利用当地民工团体火车票预售机制的漏洞,于今年1月18日“轻而易举”到购买了552张团体火车票。 

  买到票后,为表酬谢,陈鹏付给“警官”李源“劳务费”1万7千元(其中包括抵作部分好处费的27张火车票)。随后,陈鹏转手将票面数额为4万余元的423张火车票以每张高于票面价值55元的价格卖给了其公司员工。 

  后该公司员工向铁路警方报案,3人先后落网,并退回赃款。 

  法庭判决李源、曾雄、陈鹏犯倒卖车票罪,曾雄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5万元、李源被处罚金6万元、陈鹏被处罚金5万元。(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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