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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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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票”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新疆特大倒票案宣判 主犯被判2年罚金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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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10日电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对一起特大倒卖火车票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刘某因犯倒卖车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04年11月,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在调查一起倒卖车票案时,发现刘某有重大倒卖车票嫌疑,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调查发现,以刘某为首的倒卖车票团伙伪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单位介绍信,从四川一家职业介绍所以招工为幌子,购买了大量去乌鲁木齐市的火车票,然后高价倒卖。两年间,该团伙不断变换倒票方式,采取钱票分离、人票分离、人钱分离、单线联系等形式躲避侦查。

2005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等在成都被警方抓获,并从其出租房内搜出伪造的国家机关公章和用于倒票的假证明、假介绍信和帐本等大量物证、书证。

法院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国家机关证明、介绍信,纠集丁某、何某、张某在乌鲁木齐、成都实施倒卖火车票犯罪7次,伪造国家机关印章1枚,涉案票面总价值达29万余元,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客运秩序,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院遂根据《刑法》第227条之规定,以倒卖火车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3名团伙成员也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被处以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金。(完)(周生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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