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法律黄页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信息时报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3日

→ 相关资料
广东局长杀副局长案开审 辩护人称凶手患精神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广东局长杀副局长案开审 辩护人称凶手患精神病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昨日上午,备受媒体和社会公众所关注的广东省遂溪县“正局长杀害副局长”案(时报1月5日至1月7日曾做连续报道)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宣雄被控故意杀人罪,湛江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了旁听。庭审中,因被告辩护人提出精神鉴定,法官宣布该案延期审理。

  据悉,被告人宣雄生于1950年10月15日,是广东省遂溪县男子,大专文化,原系湛江市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被害人陈振华,51岁,遂溪畔塘人,生前系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指控:局长持扳手裁纸刀杀副手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去年12月30日,宣雄在遂溪县委组织部到其单位考察领导班子后,听说副局长陈振华很快就要当正局长,又听说陈振华声称当上局长后会比他做得更好。听到这些议论后,宣雄心里很不舒服,觉得他还在任上,陈振华便来抢他位子,越想越气愤,遂产生了杀害陈振华的念头,于是购买作案工具扳手钳一把,藏于其办公室抽屉内,伺机杀害陈振华。 

  今年1月3日上午9时许,宣雄看见当天值班的陈振华经过其办公室,又见当天办公室的人很少容易下手,于是取出一把裁纸刀及事先准备好的扳手钳藏于裤袋内,然后进入陈振华的办公室。当时陈振华正在看电脑,宣雄一边与陈振华说话一边走近他,乘其不备,拿出扳手钳朝陈振华的头部猛击,陈振华受伤倒地后,宣雄继续用扳手钳猛砸其头部、面部,致陈振华不能动弹,又取出裁纸刀将陈振华双手腕的血管割断。在确定陈振华死亡后,宣雄将办公室的门关好,驾驶摩托车逃回自己家中。宣雄当天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遂溪县遂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辩护人:宣雄犯罪时患精神病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宣雄无视国法,持扳手钳和裁纸刀将人杀死,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检察官同时认为宣雄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

  昨日庭审过程中,宣雄的辩护人提出宣雄犯罪时患有精神病,故要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公诉人遂当庭建议延期审理。湛江中院随后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意检察机关的建议,宣布对该案延期审理。

  背景新闻 宣雄去年曾入住医院神经内科治病

  记者今年1月在遂溪采访时了解到,去年10月2日至16日,宣雄曾在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一病区住院治疗,病床号:B214470,由一名姓凌的副主任医师负责治疗。据该院神经内科一病区护士表示,神经内科共分两个病区,其中一病区入住治疗的都是病情较重的患者。根据神经内科的宣传简介上显示,该科的特色治疗包括“全面开展各种心理咨询、心理检查及心理疏导治疗”等。

  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一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去年底的一段时间内,“宣局长的精神一直不是很好,比如,交代工作的时候,会反复多次地说,和原来不太一样”。被害人陈振华还去医院看望过住院的宣雄。

  接受采访时,死者陈振华妻子对于宣雄精神上患有疾病的说法并不认同,“如果宣雄的精神不正常,怎么可能当局长呀?”而且根据警方的通报显示,犯罪嫌疑人宣雄作案时使用的扳手和裁纸刀都是事先准备好。“他杀了我家老陈以后,还把门反锁了,这是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做的事情吗?”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仰双全 通讯员 袁南利)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您可以下载到本地的WORD编辑器里进行相应修改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0 s, 5 queries, 99  - Cache, 51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