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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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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千方百计不能让司法公正最后防线失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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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所在的山西代表团对“两高”报告的审议。会议间隙,肖扬院长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对一些重要的司法审判原则及理念进行了深入阐释。

  一、佘祥林案留下沉痛教训,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权为本

  令记者没想到的是,肖扬院长主动提及去年引起广泛关注的佘祥林杀妻冤案。

  肖扬说,代表们在审议中讲得非常好,有代表说,人权、人权,最重要的是生命权,以人为本是以生命为本,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以大局为本。

  在山西代表团审议中,一位代表也提起一起十几年前的冤案,被指控杀人碎尸的罪犯被执行死刑后,被害人又回来了。肖扬说,这的确是血的教训,值得深思。湖北的佘祥林案件,也是一个非常沉痛的教训。

  肖扬介绍说,最高法院于去年9月份专门开了一个刑事重大冤错案件剖析座谈会,选取了从解放以来的十几个案例,对这些冤案、错案是怎么造成的,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大家认为,搞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把死刑复核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分开,从原来的一个程序变成两个程序,这是防止冤错案发生的重要程序性环节。

  “今年提出完善诉讼程序,强调从下半年开始所有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就是要多把一道关,通过这样的程序,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多一个让公诉人、律师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这对防止冤错案发生能起到重要作用。”肖扬加重语气强调,“绝不能马虎!”

  “今年的重点是继续推进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和核准程序。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实现了,死刑复核权的统一行使也就快了。”肖扬说。

  肖扬介绍说,目前,死刑复核权收回进展非常顺利,最高法院的各方面准备正在进行中,首批从各地抽调的法官已经到位,最高法院为此增加了3个刑事审判庭。

  二、减少经济犯罪的死刑于法无据

  两会期间,有人建议对经济犯罪免除、减少死刑。今天肖扬院长明确表示,我们的政策是非常清楚的,宽严相济,就是说,保留死刑,慎用死刑,并不是说取消死刑。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废除死刑,法院没有权力说废除死刑。对经济案件没有特别规定,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法院是无权修改法律的。”他说。

  肖扬特别强调,今年要加大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下级法院办案不能向上级法院请示

  在有的法院内部,下级法院在一审判案前,会向上级法院进行“请示”,造成有的一审案件败诉的,上诉到二审,与一审判决结果相同,损害当事人的诉权。

  对这种做法,肖扬给予坚决否定。他说,“无论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对事实、对证据的认定,是绝对不能请示的。”他解释说,审判独立包括审级独立,下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上级法院不能内部请示,以保持审判的独立性、准确性。

  肖扬说,审级独立的规定,也是司法救济制度的保障,使被告人获得救济权。“一旦一审错了,二审还可以纠正;二审错了,还可以申诉,这样上级法院才能保持它的独立性。当前确有一些法院不能做到这一点。”

  “有一点是可以请示的,就是对法律的适用,即对法律怎么理解的问题,如对刑法某一条不知道怎么理解,可以请示。”肖扬说,“可见,只有法律适用问题可以向上级法院请示,其他的都不能请示,请示了最高法院也不管。”

  四、应建立多渠道化解纠纷机制

  “坦率地讲,现在法院超负荷工作相当严重,一年办将近800万件案件,有的法官一个人平均办二三百件案件,甚至超过300件,一年休息时间没多少。”肖扬认为,要为社会和谐提供司法保障,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肖扬说,在审议中,很多代表提出,当今社会矛盾越来越凸显,这种形势下单靠司法机关解决矛盾,已经是力不从心,应该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解决矛盾机制,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等等。

  “这些话的确讲到了点子上,很有现实性。”肖扬说,人民调解是一种东方经验,全世界都在推广,我们不应该有所削弱。我们提出了司法调解,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被冲垮了,失守了,人民群众就找不到说理、说法的地方,这样的社会就必然是无序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混乱的社会,不会建成一个和谐的社会,所以我们要千方百计、百计千方,努力守住这个防线。使司法公正这道防线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位首席大法官道出了他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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