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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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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援助专职人员达1万多人 机构3千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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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1月25日电(记者王勉)记者从25日在南宁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会议上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已建立3150多个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达11700余名。 

    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为社会贫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去年,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积极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当地人大、政府的信访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2006年全国各地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万余件,受援人总数超过54万多人,比上一年增长24.5%。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桑宁说,为方便群众就近申请从而获得法律援助,各地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建设。截至去年底,法律援助机构在乡镇社区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万多个,在工、青、妇、老、残等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万多个。一些地方还在社区、村等建立法律援助队伍。南京市江宁区每个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都有1至2名专职人员。重庆市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特困群体救助金,对前来请求援助的无钱吃饭,无钱坐车返家,无钱住宿的特困群众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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