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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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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浙江省工商局发布2006年十大虚假医疗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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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工商局公布了2006年十大虚假医疗广告案。据了解,去年全省工商共查处虚假广告案件1892起,比上年增长29%,其中医疗、保健品虚假广告案所占比例超过四成。 

-案例一 

    杭州华夏医院 

    虚假广告牵动公检法 

    省工商局将华夏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移送公安部门,华夏医院状告省工商局,最终败诉,成为全国虚假医疗广告第一案。 


-案例二 

    嘉兴市秀洲区华山门诊有限公司 

    未经核准增开专科 

    2005年5月份,嘉兴市秀洲区华山门诊有限公司未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擅自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设皮肤疾病专科,对外提供门诊、手术等医疗服务,并进行了虚假宣传,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案例三 

    河北某药厂金华业务员 

    “话托”混淆视听 

    7月底,根据举报线索,金华工商部门现场堵住两个“话托”。经查,“话托”广告宣传的是河北一家药厂的“亮睛复明磁朱丸”的产品,两个年轻人承认是药厂的业务员,试图通过这种形式为产品作推销,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案例四 

    台州路桥女子医院 

    4000已治愈患者纯属虚构 

    经台州工商部门查实,2006年4月4日台州路桥女子医院发布广告中所称的“为3950位女性保全了子宫”的内容系编造,被责令停止发布,同时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五 

    金华同济门诊部 

    接到最大罚单——27万元 

    金华同济门诊部为了招揽生意,虚构上海名医、中国解剖委员会委员等,多次在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2006年9月,金华市工商局江南分局对其处以27万元的罚款。这是金华工商局目前为止查处的虚假医疗广告的最大罚单。 

-案例六 

    丽水市计划生育指导站阳光门诊部 

    8大权威诊疗中心只是8个普通科室 

-案例七 

    格朗明近视弱视保健中心 

    保健品当药品宣传 

    当事人吴某与林某设立“格朗明近视弱视保健中心”,并进行非法宣传。经查发现格朗明调视膏系一种保健用品,而非宣传中所称的药品,同时该中心属无照营业。龙泉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无照经营违法所得4688元,并处以罚款5500元。 

-案例八 

    上海海员医院路南卫生院协作医院 

    韩国专家坐诊子虚乌有 

    这家协作医院发布整形美容广告,称“打造韩式美女,由韩国崔起荣院长定期坐诊……”经台州市工商局路桥区分局查实,韩国崔起荣院长并没有在该医院坐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案例九 

    杭州艾美整形美容医院 

    “一次性吸脂近50公斤”撒下弥天大谎 

-案例十 

    绍兴市东方医疗门诊部 

    联合会诊纯属假造 

    经查明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上海淮海医院、上海二医大仁济医院等三家医院均未派出医生、专家,也并未到绍兴东方医疗门诊部进行联合会诊。广告发布内容纯属虚假,绍兴市工商局依法做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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