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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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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西藏大幅度提高农牧民医药费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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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拉萨1月6日电(记者边巴次仁、胡星)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从1月1日起,西藏农牧民每人每年报销的医药费限额由过去的300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6000元至8000元。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王健鹏说,新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凡缴纳了个人筹资的农牧民每人每年可以报销医疗补偿8000元,未缴纳个人筹资的农牧民可以报销6000元。

  西藏实行的是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家庭账户和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牧民每年缴纳不低于10元的个人筹资,就可以报销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60%以上。西藏现有近九成农牧民参加了个人筹资。

  目前,西藏的免费医疗政策已经覆盖了全区农牧民,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年人均提高到90元。“十五”期间,西藏用于农牧民免费医疗的经费为4.2亿元,使农牧民医疗问题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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