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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大众网-齐鲁晚报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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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院制定案件处理标准以避免同案不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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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同案不同判”,指同一案件一、二审判决迥异,类似案件不同法官判决也不一致。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由于法律规定了较宽的量刑幅度或规定模糊,也不排除有的法官受到干扰。制定案件的实体处理标准并编发案例,就是为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本报济南12月13日讯 类似案件判决结果却差异很大,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影响了法律的统一和公正。对此,我省一些法院开始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制定案件的实体处理标准、采用电脑量刑、编发案例指导判案等新举措纷纷推出。

目前,济南市中区法院率先在济南推行案件实体处理标准已近一年,该院十几名资深法官将实践中有争议的、多发的问题或法律、司法解释不够明确的问题,经集体研究后,制定出统一的处理标准。该标准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三大领域的25类案件。比如精神损害赔偿,什么情况该赔、数额多少,不同法官有不同标准,实践中差异很大。实体处理标准规定“构成伤残或死亡的,对自然人,按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10%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对法人,按15%计算”。

据了解,同一案件一、二审判决迥异,类似案件不同法院的法官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判决也不一致。济南市中区法院院长解雅洁表示,这是由于法律规定了较宽的量刑幅度或规定模糊,法官理解不一,也不排除有的法官受到干扰,超过一般幅度判案。他们制定案件的实体处理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淄博市淄川区法院2004年就开始推行的“电脑量刑”也是对“同案不同判”说“不”的创举。该院刑庭庭长王红梅告诉记者,他们参阅大量法律法规,研究上万起案例,制定出了一套量刑细则,并据此开发出量刑软件。只要把犯罪情节输入电脑,电脑就会算出刑期。现在,电脑已能对100多种犯罪量刑。

此外,省高院定期编发“审判案例要览”,将我省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予以编发,供各级法院参考。这种“样板案”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法官判案起到了指导作用。

将法官自由裁量权予以限制,制定很具体的标准,也引起了一些质疑。有律师认为,案件情况千差万别,需要法官能动处理,法律不应像机器,限制得过死。对此,解雅洁院长表示,他们虽然禁止法官擅自突破标准判案,但如果认为某个案件确实不适用标准,法官可以突破标准,但必须说出正当理由。 记者 高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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