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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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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下中国政府抗击强震迅疾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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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10余省区市震感强烈 应急机制运转灵活灾情信息发布及时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消息传来,胡锦涛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灾区,随总理而行的有8个救灾工作小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震局、中国电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等部门,均派员赶往灾区。民众惊叹:“中央的救灾行动太快了!”
“政府反应快而且有效是本次抗震救灾行动最显著的特点。”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高家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充分说明,我国的应急机制运转越来越灵活、越来越有效,应急机制的制度建设和经验积累已经有了较大提升。
记者采访的行政法学界的专家们都认为,这是2006年1月公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联合实战大演练的经典范例。
总理亲自演绎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保证灾区人民生命安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下午乘专机赶往地震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12日晚,温总理到达离灾区很近的都江堰(因交通堵塞无法前行),要求部队指战员克服一切困难,就是步行也要尽快进入受灾最严重的地区,早一秒进入受灾地区,就能早抢救生命。
记者在翻阅突发事件应对法时,看到了“国务院总理”的字眼儿。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法律只是要求国务院总理“部署、指挥”,温家宝总理却把指挥部设在了余震连连的灾区。
政府信息公开老百姓心不慌
新闻媒体即时播报着中央各部委救灾领导小组、中国人民解放军救灾队伍出发的消息:中央地震局已派180人的专业救灾队伍;南苑机场解放军救援队伍以及12只搜救犬整装待发;民政部、财政部均带着各部门预案赶赴灾区……
中央统一的指挥、各部门有条不紊的行动以及这些命令与行动的及时公布,稳定了民心。高家伟说:“上面决策快,下面知情快,避免了恐慌的发生。”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宗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告诉记者,这次地震突发事件证明,各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发布满足了公众的要求,折射着政府执政能力的快速发展和依法行政的法律水准。
12日晚,记者不时地接到来自外地亲人的问候:听说北京有余震,晚上睡觉要小心。记者立即回复:不要轻信谣言,只有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才是最可信的。记者之所以心里如此安定,来自于有关政府部门信息的及时发布。
应对破坏性地震法律依据充足
民政部派出的抗震救灾小组组长柳永法说,他们去灾区的目的就是了解灾情和受灾群众的需求,保障群众的生活供给;了解灾区人民在救灾中存在的问题,灾区缺什么,就迅速调集,同时他们带了卫星通信设备,准备把灾区的情况及时向北京汇报。
和民政部一样派出工作小组赶赴灾区的其他部委,也都带着各自的使命,而他们在灾区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除了本部门的法律规定外,还散见于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据记者了解,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高家伟说,防震减灾法就严格规定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所包括的内容:有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应急通信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灾害评估准备;应急行动方案。
而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记者看到,各政府职能部门负有如下法定职责: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毁的道路、铁路、水港、空港和有关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通信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供水、供电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者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药品。
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严密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
石油、化工、水利、电力、建设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以请求非灾区的人民政府接受并妥善安置灾民和提供其他救援。
中国红十字会接受和安排国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除此之外,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明确: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镇定、勇气、信心从何而来?来自于政府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准的提升,也来自于法律的不断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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