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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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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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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机关公务员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

  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中还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学法不少于2次;省级机关统一组织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市县机关分别举办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登记和通报制度,推进此项活动深入开展。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内将举办两次学法讲座,省级机关将开展“万人学法竞赛”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的通知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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