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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公安部网站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7日


公安部: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 严格招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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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勤执法活动,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交通协管员队伍的辅助作用。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交通协管员的招聘录用,招聘交通协管员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要规范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交通协管员在交警指导下可以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交通协管员的教育和管理。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要经过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要切实加强交通协管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必须在交警带领下进行,要统一着装,随身携带“交通管理协勤证”。交通协管员服装和“交通管理协勤证”的式样,由省级或地(市)级公安机关统一规范,并与人民警察的服装、证件有明显区别。交通协管员有违法犯罪、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要予以辞退。严禁将交通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修正)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道路交通协管员依法履行职责有关问题的通告
云南省聘任公安道路交通协管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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