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25日
湖北当阳市长范晓岚因驾车撞死一名小学生辞职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新华网宜昌4月23日电(记者江时强、徐烨)记者23日获悉,湖北省当阳市市长范晓岚因驾车撞死小学生一事,日前向当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长职务,得到批准同意。
当阳市人大常委会23日的公告称,根据范晓岚同志辞去当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地方组织法第27条规定,决定接受其辞去当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3月17日7时20分,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驶丰田越野车,从宜昌市至当阳市上班途中,行经当阳玉泉办事处境内(武)汉宜(昌)公路穿心路段时,因避让不及,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11岁学生王某某(男)撞伤致死,范晓岚立即下车施救,并请在场人员帮助报警,交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范晓岚随后迅速向组织报告了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行交通事故处理,诚恳向死者家属道歉。
在初步查清范晓岚负全责的情况下,当阳市交警大队根据死者家属要求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3月18日凌晨,双方当事人按照交通事故上限标准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由当事人范晓岚赔偿死者家属22万元(含丧葬费)。随后,范晓岚将亲友帮助筹措的赔偿金交给了死者父母。
3月27日,当阳市交警大队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裁定当事人范晓岚负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7日送达双方。
对范晓岚驾车致人死亡事件,中共宜昌市委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4月12日,范晓岚离岗接受组织调查。4月22日,当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部关于对处罚交通肇事责任人有关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湖北当阳市长范晓岚因驾车撞死一名小学生辞职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
来信告诉我们
,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
积极投稿
,谢谢。
特别注意:
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
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案例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新闻搜索
法律博客
法律网摘
法律娱乐
法律社区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115
- Cache,
35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