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新京报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23日
消防法修订草案:公众聚集场所拟强推火灾险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草案审议
消防法修订草案
实施十年的消防法由最高立法机关正式启动修订审议程序。草案拟通过法律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
引入保险制解决补偿不到位
6年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消防法进行执法检查,此后即提出修改建议。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始审议该法修订草案,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法律草案。
针对火灾群体死伤补偿不到位的问题,草案引入了保险制度,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对此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该制度可化解火灾后经营者因赔偿而造成的经营不稳定,或因无力赔偿而带来的社会不稳定。通过调节保险费率,还可提高经营者整改隐患的积极性。内司委同时指出,引入该制度应尽快拟定具体办法,建议草案增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限期整改”可能放任违法
消防法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而草案取消了前置条件,执法部门可直接处罚。
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消防机构若发现消防隐患,须给当事人十天整改时间。但隐患随时可能造成火灾,而有些人能拖就拖,很可能酿成火灾。
内司委认为,消防法的前置条件降低了违法者承担责任的风险,增加了消防机构的执法成本。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限期整改”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记者杨华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04修正)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消防法修订草案:公众聚集场所拟强推火灾险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
来信告诉我们
,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
积极投稿
,谢谢。
特别注意:
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
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案例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新闻搜索
法律博客
法律网摘
法律娱乐
法律社区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47
s,
5
queries,
117
- Cache,
22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