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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京报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23日


消防法修订草案:公众聚集场所拟强推火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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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审议

  消防法修订草案

  实施十年的消防法由最高立法机关正式启动修订审议程序。草案拟通过法律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

  引入保险制解决补偿不到位

  6年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消防法进行执法检查,此后即提出修改建议。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始审议该法修订草案,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法律草案。

  针对火灾群体死伤补偿不到位的问题,草案引入了保险制度,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对此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该制度可化解火灾后经营者因赔偿而造成的经营不稳定,或因无力赔偿而带来的社会不稳定。通过调节保险费率,还可提高经营者整改隐患的积极性。内司委同时指出,引入该制度应尽快拟定具体办法,建议草案增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限期整改”可能放任违法

  消防法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而草案取消了前置条件,执法部门可直接处罚。

  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消防机构若发现消防隐患,须给当事人十天整改时间。但隐患随时可能造成火灾,而有些人能拖就拖,很可能酿成火灾。

  内司委认为,消防法的前置条件降低了违法者承担责任的风险,增加了消防机构的执法成本。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限期整改”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记者杨华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0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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