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法律黄页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5日

→ 相关资料
法治焦点”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投机倒把条例退役 查处短斤少两行为遇法律空白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投机倒把条例退役 查处短斤少两行为遇法律空白
 
新法规应及时“替补”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工商局获悉,一鱼贩在收购海鱼时短斤少两,闻讯赶来的工商执法人员准备处罚时却遇到了法律空白,因为此前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下称投机倒把条例),但该条例已于今年1月15日被国务院宣布失效。业内人士因此呼吁尽快出台新的法规来替补。
  3月12日下午,海沧区工商局东孚工商所12315消费者投诉站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有一鱼贩在东孚镇芸美村收购海鱼时利用遥控器操纵电子秤,以达到短斤少两的目的。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渔民强烈要求处罚鱼贩,但执法人员却发现除了调解外,工商部门目前再没有其他的招儿。
  一位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渔民出售自养的海鱼,属于生产者;鱼贩收购海鱼后转卖到市场,属于经营者。双方是交易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也不是发生在消费领域,不构成消费欺诈,所以就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罚。
  “如果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来处罚也不行,虽然该办法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没收其计量器具;有意作弊的,可并处罚款’,但此办法仅针对集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而此案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村里,所以也不适用。”
  “原来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大都是依据投机倒把条例进行处罚。”海沧区工商局党组副书记邓洪均对记者说,“因为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款是‘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这个‘筐子里’能装很多东西,只要报经省局认定,我们就可以实施处罚。”
  据了解,投机倒把条例是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主要针对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时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加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许多规定明显过时,但因个别条款还“适用”,因此该条例一“暂”就是数十年,引起了广泛诟病,终于在不久前被宣布废止。
  “但是,废止了投机倒把条例并不意味着类似短斤少两的行为就消失了。”海沧区工商局法制科科长林福源说,“只要有市场交易,短斤少两行为就难以避免。但现在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却遇到了法律空白,旧的条例废止了,新的法规就应该及时填补。”
  据林福源介绍,国务院法制办将对在执法中查处的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归纳、总结和分类,梳理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市场违法行为,在《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予以禁止,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希望《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早日出台。”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您可以下载到本地的WORD编辑器里进行相应修改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63 s, 5 queries, 132  - Cache, 229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