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05日
媒体评论:立法公布官员财产要动真格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两会前夕,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北大教授巩献田等一批退休官员和学者,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并提交了代拟的“草案”。其最大特点是,规定官员及其家人财产不仅要申报,还要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3月3日《华商报》)。
其实,类似呼声由来已久,但却一直不见动真格的。每当有人提出这个问题,主事者往往以“时机不成熟”来搪塞。但在我看来,如今时机不仅已经成熟,而且简直是“熟透了”。
首先,不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反腐败斗争就无法继续深入。目前国内监控公职人员财产主要依据,是中办、国办印发的相关规定,其内容是只报个人收入、不报家庭财产,只报劳务收入、不报非劳务收入,只在内部向人事部门报告,不向社会公布。因此,天然存在两个“死角”,一是由于不向社会公布,公众就无法对官员进行监督,为官官相护预留了空间;二是由于只申报官员个人财产,导致在许多腐败案中,官员通常并不公开出面,而由其妻子儿女们以“经商”、“办实业”为掩护,利用官员的权力、人脉大肆敛财。
其次,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已经有了丰富的国际经验可供借鉴。早在230多前,瑞典就制定了“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又称为“阳光法案”。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也陆续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到了今天,这一制度早已是世界各国反腐败斗争的“通用武器”。
第三,从技术层面看,随着最近几年来银行存款实名制的开始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信息技术的进步,也为这一法律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证。
我们期待,全国人大能够抓住当今的有利时机,积极回应民间的呼声,尽快制定出一部符合当今国情的、体现民众意志的、能操作能执行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郭松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媒体评论:立法公布官员财产要动真格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
来信告诉我们
,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
积极投稿
,谢谢。
特别注意:
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
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案例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新闻搜索
法律博客
法律网摘
法律娱乐
法律社区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115
- Cache,
30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