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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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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近两年内不可能开征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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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北京市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物业税“空转实”的报道令物业税再次成为焦点。不过其后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澄清说,北京6月份开征物业税“是一件没影儿的事”。记者日前向有关权威人士了解情况,发现所谓“物业税试点”是个美丽的误会,北京、深圳、辽宁、江苏、天津等地进行的只是“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物业税在近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

物业税在今年真的要开征了?日前,有关权威人士明确,今年不开征物业税,而且“近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 

该人士还表示,物业税涉及的方面太多,“现在房地产部门、金融部门和税务部门都没有完全联网,根本无法进行信息共享,开征物业税从何谈起?” 

从2003年开始,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10个省市分两批成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目前都属于“空转”期,即没有实际收税,但一切工作步骤都和真正收税一样。试点里运作的是不是就是“物业税”?有关权威人士表示,目前“名称还没确定”。 

“房地产税改革一方面是统一税制、整合税种,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我想这应该是人们现在所说的物业税。另一方面是以房地产评估价值作为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客观反映房地产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该权威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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