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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信息时报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03日


新规初施以教育为主 广州携猫狗搭地铁暂未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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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新的地铁管理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坐地铁时如果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将被罚款50元。1999年10月27日颁布的《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简称地铁条例)同时废止。

  地铁公司表示,条例实施初期,不会对携带活体动物的市民进行处罚,而是会以宣传教育为主。不过,逃票、冒用优惠票等行为会受到处罚。

  据介绍,1月1日下午地铁公司在地铁公园前站和体育西路站厅分别开展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咨询日活动。两个车站的活动吸引了近800名乘客踊跃参与,活动还特别邀请了法律专家到场解答乘客疑问,受到市民的欢迎。

  记者对部分乘坐地铁的市民进行了调查,发现不少乘客还不了解携带宠物乘坐地铁要被罚款。“很少见到有人带动物上地铁的,不过既然有明文规定,以后我肯定不会带。”一名在花地湾地铁站上车的乘客这样告诉记者。花地湾地铁站附近有广州著名的花鸟鱼虫市场,不少“爱宠”人士都喜欢到该市场挑选宠物。

  不过,记者昨日在该站守候两个小时,一直没有看到有购买了宠物的市民搭乘地铁。附近市场不少档主表示,一般情况下,购买了宠物的顾客都是自驾车或者打车离开,很少有人乘坐地铁。(朱蕾 常青 梁强升 赵金枝 侯永朋)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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