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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03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细则不日将出台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一石激起千层浪
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下称《规定》)。《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了解到,这项将于2008年1月31日起生效的《规定》尽管目前看来还是琢磨不透,但广电总局不日将在其网站上对具体细则进行解释。
《规定》细则不日将出台
《规定》明确,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需先向广电主管部门申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下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然后向电信主管部门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规定》还要求申请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就此询问广电总局新闻处与直接负责互联网视听内容管理的社管司有关负责人后得知,广电总局将在今后几天在其网站上就《规定》的细则进行解释,不过具体时间仍未确定。
《许可证》一律从严
除了上述内容,《规定》还明确,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其实,在发布《规定》前,早在2004年广电总局曾单独发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
当时《办法》规定,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许可证》。
据本报记者了解,当时有60多家视频网站通过申请后获得了《许可证》,到目前还有央视国际网站、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旗下的东方宽频、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旗下的国际在线、第一视频网、新浪、腾讯及联合网视等少数几家网站拥有《许可证》。
联合网视CEO林松告诉记者,广电总局对已获得《许可证》的企业,有非常严格的年审制度,一些网站由于不再符合要求,没能通过年审,加上之后不再新发《许可证》,到现在剩下的已经不多。
在新浪、腾讯、联合网视和东方宽频的网站上,本报记者注意到这些网站的《许可证》都已于2007年通过了新一轮的年审,截止到2009年,有效期为两年。
此次广电总局与信产部联合下发《规定》,还属首次,也足见两大部委对互联网视听服务监管的重视程度。
业内人士表示,《规定》较之前的《办法》有了更加严格及细致的规定,也更有可操作性。
根据《规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届满可以续办。申请的流程也已明确,由企业向省级广电局提出申请,20日内给出初审意见,然后向广电总局申报,4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广电总局申请。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实行备案制。(杨国强)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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