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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京报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5日


《新概念》向新东方索赔被驳 法律鼓励作品传播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昨日上午,一中院一审驳回《新概念英语》作者遗孀起诉新东方侵权的案件。《新概念英语》作者遗孀朱莉亚女士认为新东方的网络课件使用了《新概念英语》,因此将对方诉至法庭,索赔100万元(本报11月17日曾报道)。一中院认为著作权法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新东方的行为是正常的教学行为。

  判决书显示,今年初,新东方学校向社会销售使用了《新概念英语》作品的系列学习课件,并向互联网客户提供有偿下载、使用等服务,朱莉亚认为此举侵犯了《新概念英语》的著作权和署名利益。

  一中院认为,要求学校在讲课时,时时提及作者姓名的要求有悖于常理;法律规定,特定方式下,不必开口必提及作者,而由于《新概念英语》本身是用于英语学习的一套教材,新东方有权利选择其作为教学对象,这与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作品的目的并不违背,也并不影响著作权人的利益。一中院还认为,老师在讲授过程中朗读课文并予以讲解,是服务于教学的目的,这与复制新概念作品无关。

  主审法官表示,朱莉亚女士所主张的权利,并不是著作权法所要求和能赋予的,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但同时也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以达到促进科学文化发展的目的。(记者王殿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修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盗版活动的紧急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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