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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北京娱乐信报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8日


银行“误读”致办业务受阻 公安部:驾照可佐证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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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居民反映持身份证到银行等金融部门无法办理有关金融业务。公安部昨天表示,出现这种情况的居民可用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佐证办理金融业务。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昨天表示,今年6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并运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银行账户以及以银行账户为基础的其他业务提供客户身份识别。但由于部分银行机构对相关政策、规定理解和掌握不准确,对一些本应该受理的金融业务拒绝受理,造成了群众的不便。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为解决部分群众持居民身份证不能正常办理金融业务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进行认真研究,于近日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公民在办理有关金融业务时,经信息核对发现身份证号码不存在、身份证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公民可以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银行机构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李剑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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