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中新网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1日
→ 相关资料
“
华南虎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华南虎”再起波澜 法律学者状告国家林业局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中新浙江网12月11日电 12月10日上午,围绕“华南虎照片”事件,曾打过多个公益官司的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国家林业局,该院立案庭法官为郝劲松开了收取立案诉讼材料清单,表示将在七天内立案。
郝劲松在诉状中请求法院撤销国家林业局此前对他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请求法院判令国家林业局受理其提出的复议申请。
“按照规定,这一次法院一定会立案。虽然最后的判定结果现在无法预料,但我相信即使失败,也会有其他人继续起诉。”电话里,郝劲松斩钉截铁。
郝劲松介绍,从今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公布了猎人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后,照片的真实性立即受到网民、华南虎专家和中科院专家等方面的质疑。而周正龙、陕西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也迅速成为舆论焦点。于是,在以欺骗公众为由对周正龙提起诉讼后,郝劲松在11月8日向国家林业局发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国家林业局对陕西省林业厅的失职行为以及周正龙的造假欺骗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国家林业局必须委托专业机构对照片一一鉴定。11月26日,郝劲松收到国家林业局的答复,该答复以陕西省林业厅向社会公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的行政行为不是针对申请人郝劲松作出的,而且不对郝劲松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为由驳回了他的行政复议申请。
在12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国家林业局不能越位鉴定虎照的真假。对此,郝劲松提出质疑,“国家林业局不先对照片进行真伪鉴定,就派出专家组到镇坪县开展华南虎专题调查,不搞清楚事实就贸然行动,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郝劲松表示,即使国家林业局的最终鉴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但由于事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无法进行法律鉴定,他们的鉴定就是目前最权威,也是最必要的。”
电话里,郝劲松告诉记者,事情发展到今天,他最为关心的早已不是照片的真假,而是希望通过提起诉讼,唤起民众的法律意识。“我自己只是一个表率,一个先锋。我只是希望告诉身边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唤起政府部门的诚信意识,也唤醒我们自己的法律意识。不管最后结果如何,这就是一种胜利!”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华南虎”再起波澜 法律学者状告国家林业局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
来信告诉我们
,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
积极投稿
,谢谢。
特别注意:
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
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案例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新闻搜索
法律博客
法律网摘
法律娱乐
法律社区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125
- Cache,
259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