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5日
北京首钢下属企业高管受贿获刑10年
前天上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线一作业区域原党总支书记杨军,因受贿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0年至2005年,杨军在担任首钢公司第一线材厂线一作业区域区域长兼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负责主管车间审查轴承供应的职务便利,收受一轴承厂副厂长送给的现金13万元,并为其销售轴承以及轴承使用提供便利。
2005年8月,杨军以借钱为由,向另一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索要10万元,并为其销售轴承提供便利。
昌平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军身为国有控股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以受贿罪判处杨军有期徒刑10年。
京华时报·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