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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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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今年判处死缓人数首次超过判处死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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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三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二十三日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 
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二十六年的历史。 
肖扬说,总的来看,这一重大改革举措进展顺利,实现了平稳过渡: 
——丰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统一死刑司法尺度,避免量刑失衡,确保了被告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可不立即执行的一律不立即执行,确保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使死刑立即执行的刑事被告人人数逐步减少。 
——完善了死刑二审开庭程序,改变了死刑复核与二审程序“合而为一”以及二审基本不开庭的做法,有利于落实死刑案件中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 
——完善死刑核准程序,改变过去以书面审为主的做法,对报请核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全面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及其律师辩护意见。 
肖扬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进一步保证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有力地保障了人权,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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