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五论贯彻落实十七大民主法治精神  

  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不仅是首次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提出的两个具有战略性号召力的新概念,而且也为今后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指明了方向和着力点。
  法律只有进入人的内心世界,被人真正信仰和信赖,才能有力量,才能有权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我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公共精神和社会理想,转化为亿万人民的自觉行动,并大力促进法治精神从理论和文化形态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原则、规则、概念和技术,开拓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我们准确体会和把握法治精神。作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素质、法律信仰的复合体,法治精神涵盖了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等多位一体的精神内核。
  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将包容了正义、公平、民主、自由、人权、秩序、和谐、安全等诸多价值要素和蕴涵的精神输入全体公民的头脑,让更多的人认真学习法律、信仰法治、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权利,以法律规范作为个人社会行为的圭臬,以法治精神作为个人社会活动的底线原则,逐步把法治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就是要把各种法治精神具体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具体的法治实践中,从而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我们全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行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精神和灵魂。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行为。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必然需要在全社会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以从根本上夯实厉行法治、奉行法治、笃行法治的基础。而这就必然要求行政机关恪守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执行法律,确保行政权的行使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努力建成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法治政府;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必须公正司法,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事实和证据,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切实做到司法为民,真正实现司法正义。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在公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因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其实是一种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进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公民道德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只有更多培养和加强公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责任)意识、宽容意识等现代公民意识,才能逐渐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最为扎实的现实着力点。而这必然要求我们今后采用更为丰富多彩的形式,从多种层次上深入、有效展开公民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尤其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其形象意识、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我们紧密结合具体实际工作。法治精神不能只是一种空洞的口号,而应该是法治实践所奉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作为普适价值的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既要坚持法治精神的一般原则和观念,又要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具体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坚持和有效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您可以下载到本地的WORD编辑器里进行相应修改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125 - Cache, 101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